张千帆七不讲 张千帆:普通言论不应入“危害国家安全罪”
凤凰卫视3月12日《两会评论》节目播出"张千帆:普通言论不应入"危害国家安全罪"",以下为文字实录:
郑浩:社会上争议比较多的一个,就是危害国家或者是公共安全罪这方面争议得比较多,我们知道在过去,包括官媒也都说过不会以言论治罪,当然如果你是恐怖分子你肯定会对人身安全或者是对国家造成威胁,这个是比较好鉴定、比较好量刑的一个地方。
那么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界定为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是公共安全罪这样的一种定罪它的界限到底是什么,比方说如果你要是恐怖分子那肯定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如果说言论上有一些不同的声音表达,这个是不是会被界定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呢?
闾丘露薇:这也是大家关心七十三条的一个原因。
张千帆:我想这个问题很重要,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政府、警察还有学者以及社会一般意见,可能有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不同的理解。按照可以说发达国家的标准吧,当然不能因言治罪,在一般情况下说一句话是不会造成什么社会安全问题的,哪怕是法律要惩罚某些言论那都是不允许的,因为这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言论自由。
但是在实践过程当中呢,这个罪犯很容易被扩大,按照正确的理解,只有在叛国,或者是间谍、投敌,或者是引起重大的公共安全危害,像这些具有实际重大危害的行为,才能被界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的言论当然是不能治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