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曹再发判刑 因贪污公款 汝城县一单位老会计被判刑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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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公款罪,判处马桥镇原政府工作人员.镇政府下属单位山店江电站会计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据了解,该

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公款罪,判处马桥镇原政府工作人员、镇政府下属单位山店江电站会计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据了解,该案件是由汝城县审计局发现案件线索并移送查处的。

去年8月,汝城县审计局对该县马桥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延伸审计了该镇下属山店江电站的经营管理情况,发现该电站报账制度不规范、报账体制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经进一步审查显示,已在该电站任职十多年的老会计曹某于2012年5月至2016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采取在报账原始凭证粘贴单上增加虚假发票,并篡改报账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的报账金额等非法手段,共贪污公款114648元。

2015年11月,该县审计局针对曹某涉嫌贪污公款的问题,将案件线索进行了移送。

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曹某先后在11笔账的报销过程中动手脚,虚增发票近百张,贪污公款114648元的违法事实。今年6月,该县检察机关以曹某贪污公款罪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