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e50 乌鲁木齐17岁少女盗闺蜜5000元 退还赃款后另罚8000元

20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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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乌鲁木齐17岁少女盗闺蜜5000元 退还赃款后另罚8000元法治新闻天山网讯(记者朱凯莉 通讯员马艳雯报道)本是无话不说的好"闺蜜",却因5

乌鲁木齐17岁少女盗闺蜜5000元 退还赃款后另罚8000元

法治新闻

天山网讯(记者朱凯莉 通讯员马艳雯报道)本是无话不说的好“闺蜜”,却因5000元反目成仇。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赵丽犯盗窃罪,退赔赃款5000元后,单处罚金8000元。

赵丽17岁,家庭条件一般,性格内向的她,在家中与父母沟通较少。初中毕业后,因没有考上高中,便来到乌鲁木齐市的理发店学习美发。她在美发店认识了张梅,两人一起上班,住同一间宿舍,很快成为无话不谈的闺蜜,连彼此的银行密码都知道。

2015年7月1日,赵丽趁张梅不在,将其钱包里的银行卡盗走,随后,赵丽在第二天一大早在ATM机上将张梅银行卡中的5000元现金取走。案发后赃款被追回,发还张梅。

法官认为,赵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于赵丽为未成年人,对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赵丽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故对其应当减轻处罚。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赵丽犯盗窃罪,除了退还给对方5000元钱外,还要另处罚金8000元。

审理本案的法官说,从赵丽的成长轨迹可以看出,她的文化程度低,平时不注重学习法律,法制观念淡薄,存在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思想。同时,也为社会敲响警钟,提醒未成年人的家长,要从中吸取教训,平时多关注未成年人思想动态,加强引导、教育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