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语录 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中的经典语录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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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p15) 2.行政法具有较强的目的性.较弱的伦理性.较大的变易性.教广的散在性

1、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p15) 2、行政法具有较强的目的性、较弱的伦理性、较大的变易性、教广的散在性、较多的交叉性、较大的依赖性等特点。(p23) 3、由于我国立法机关试图以一部刑法典囊括所有的犯罪,故今后对刑法典的修改也可能相当频繁。

(p30) 4、但是,许多空白刑法规范所规定的犯罪又以违反"其他法律"为前提,上述"其他法律"中也可能存在罪与刑的规定,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完全可能对此规定作出解释。

因此,某些行政解释也可能对刑法的适用产生效力。(p36) 5、所以,能不适用刑罚,而以其他手段也能达到保护法益的目的时,则务必放弃刑罚手段。(p53) 6、控制刑法的处罚范围,不只是刑法理论问题,而且是形式政策问题。

(p53) 7、因为法律是普遍适用的规范,故不得以稀罕之事为据制定法律。(p54) 8、尽管我们不能说明某种犯罪有多大的恶,但或许我们能说某种犯罪比另外一种犯罪更恶,而且我们应当以相应的惩罚标度来表明这种依次的关系。

(p54) 9、刑罚处罚程度由重到轻,是历史发展的进步表现与必然结果;轻刑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10、对于刑法的痛苦程度,应以本国国情、国民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的平均价值观念为标准进行衡量。

(p55) 11、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追求法律以外的目的、完成法律以外的任务、服从法律以外的指令,罪刑法定原则就不能或至少难以实现。

(p55) 12、如果适用法律不平等,相同的行为有时被认定为有罪、有时被认定为无罪,公民就没有预测可能性,结局会导致行为的萎缩。(p56) 13、法的效果在于执行,假如刑法条文十分完善却没有得到平等实施,而且一部分人可以不遵守刑法,那么,刑法的作用就会降低,最终它就不是法律了。(p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