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孙云龙 北京公司案件纠纷律师 北京好公司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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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周信律师对婚姻房产业务有深入研究,办理多起离婚.房产分割.遗产继承.房产买卖纠纷.高端人士私人财富规划等诉讼.非诉讼案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

周信律师对婚姻房产业务有深入研究,办理多起离婚、房产分割、遗产继承、房产买卖纠纷、高端人士私人财富规划等诉讼、非诉讼案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对公司类业务十分精通,主办各类重大公司方向民商、刑事诉讼及与律师团队共同承办大型公司投融资、并购、上市、股权转让、企业法律风险排查等专项法律事务,并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及私营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项目决策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为其高管及专职人员进行法律讲座和培训。

周信律师多年的法学专业教师经验及执业律师工作和不间断的学习,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严谨及缜密的法律思维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办理的涉及婚姻家庭、房产纠纷、遗产继承、公司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均保持着非常高的胜诉率。

  企业改制为公司要提供什么材料   企业改制为公司要提供什么材料?企业改制为公司一般需要提交改制申请报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改制后的公司章程等材料。

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企业改制为公司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改制为公司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改制为公司的申请报告(企业盖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4、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如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应另附转让协议)。

  5、企业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文件合并提交)。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提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提交)。   9、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新入资股东或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盖章或到会董事签字。   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10、改制后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出资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者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出资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改制后公司的验资报告。   12、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委派文件。   13、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成员兼任经理的还要提交出资人同意的文件,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领取)。

  董事、监事的审查意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盖章。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盖章。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经理的审查意见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1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指定文件。

  16、《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   审查意见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签署: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盖章或签字。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董事会签字。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出资人盖章。   17、改制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8、改制变更住所的,提交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9、改制后变更经营范围的,新增项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0、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申请改制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