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文地矿 安徽省地矿局原局长李学文一审获刑7年
由芜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李学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案,2016年12月30日在芜湖县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李学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数罪并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学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李学文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6713.2万余元的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李学文虽在侦查阶段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宣判后,李学文当庭表示上诉。
原标题:安徽省地矿局原局长李学文一审获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