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法典和赫尔辛基宣言
二战期间,德国纳粹医生利用人体实验和优生之名,通过人体实验杀死600万犹太人、战俘和其他无辜者。日本在中国也做了甚至比德国还残忍的实验,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被审判。二战结束后,在纽伦堡设立的军事法庭审判二战的医学战犯。法庭最后的审判词就是现在我们熟知的纽伦堡法典,它申明了“医学实验所允许”的一些规则。
纽伦堡法典的第一条,即“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是绝对必要的”。
纽伦堡法典因其很少涉及如何具体操作的问题,于是产生了好像没太大用的感觉。虽然纽伦堡法典存在问题,但国际上仍然努力把纽伦堡法典的原则和精神应用在实践中。《赫尔辛基宣言》之所以能面世主要是世界医学会(WMA)的功劳。1947年WMA在成立之后的第二年就开始着手起草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终于在1964年第18届世界医学大会上得以通过。
《赫尔辛基宣言》与纽伦堡法典不同之处在于,它目的明确,强调医生的神圣职责;把科研分成两种,为了给病人治疗的科研、对参加到科研中的受试者没有治疗价值的科研;把原则单独强调出来,强调实验前要仔细评估和对可能引起受试者人格等变化的实验要特别予以关注;可操作性方面得到加强;对受试者权利的尊重和在保护方面更完善。 1964年的《赫尔辛基宣言》满足了很多人的要求,尤其是美国方面的要求,即在可操作性等方面更加符合实际的情况,具有指导性。但还有许多不足,于是在11年之后作了比较大幅度的修改,成为比较成熟的可指导全球的国际性文献,即1975年的《赫尔辛基宣言》。随后进行了多次修改,以2000年的版本最为详细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