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朋友圈晒公司新品手机被指泄密或被刑罚

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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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标题:朋友圈晒公司新品手机,惹祸了 通讯员江公宣现代快报记者陶维洲 小斌(化名)在南京一家手机工厂当质检员,一天,他在生产线上检到公司尚未发布的最新款手机,随

原标题:朋友圈晒公司新品手机,惹祸了

通讯员江公宣现代快报记者陶维洲

小斌(化名)在南京一家手机工厂当质检员,一天,他在生产线上检到公司尚未发布的最新款手机,随手发了朋友圈。这一举动给他惹来了麻烦,他被指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现代快报记者采访律师得知,小斌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也提醒,朋友圈里可不是啥都能发的,一不小心就会惹来麻烦。

小斌今年22岁,春节后刚上班,厂里开始加紧生产一批新产品。2月中旬的一天,他在生产线上检验产品时,看到即将发布的最新款手机。他觉得新鲜,想将这个消息和好友分享,便拍了这款手机的配置,包括屏幕、处理器、前后摄像头、电池、颜色、内存等图片,发到朋友圈。

照片很快传到互联网上。厂里立即展开调查,最终发现是小斌提前曝光了新款手机,并向江宁开发区派出所报警,称小斌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据工厂反映,这款尚未上市的手机花费了公司大量时间、金钱与精力研发,原定于一周后发布。这次被小斌发布到朋友圈,引发网络大量转发,产品提前曝光,影响了公司的原定计划。小斌违反了与厂里签的保密协议。

小斌很委屈,只是发在朋友圈里,没想到会散播到互联网上。目前,对于小斌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公安机关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倪瑞春表示,未发布的新款手机属公司商业秘密,小斌的行为无异于非法披露这一信息。如仅仅将照片发给指定的朋友,而此人并没有泄露,那么还不能构罪。但现在所有照片已发到互联网上,普通人都能获取,其行为肯定属于泄露机密。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个必要条件,即对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小斌造成的损失,可通过研发费用、广告投入等评估。如构罪,他将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朋友圈随手转发得悠着点

随手发朋友圈,一个看似不经意的动作也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除了泄露商业机密,还有几种随手发朋友圈行为也同样有风险。”倪瑞春律师说。

不少商户通过朋友圈打广告,有时为吸引网友转发,还发红包。但普通人如转发了虚假广告,同样可能担责。倪瑞春说,去年9月实施的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市民为了3毛钱的红包转发面膜广告,结果其朋友使用后产生副作用,向其‘兴师问罪’,最后该市民只能掏腰包买礼物安抚朋友,才平息风波。

还有一种就是网络谣言。倪瑞春说,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少谣言是可以判断真假的,如果你随意转发,就可能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