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台湾拍节目遭调查:持观光签证拍节目 或涉非法打工5年禁止入台
【鹿晗拍节目遭调查】大陆男明星鹿晗日前赴台湾拍摄综艺节目“我去上学啦”,原本6天5夜的拍摄行程,恐将因为涉及“非法打工”而中断。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2日报道,“移民署”证实接到检举。检举人称鹿晗持自由行观光签注赴台,只能旅游,不能工作,但他拍摄节目,违反“就业服务法”,属于非法打工;这几天,鹿晗的工作情形上遍台湾娱乐版面,还有影迷在其下榻饭店整天等候,希望鹿晗收工后能看一眼。检举人要求“移民署”依法处理。“移民署”表示将派人约谈,先确认鹿晗赴台参加活动的性质。
据台湾东森新闻网2日报道,鹿晗当天现身位于阳明山上的华冈艺校。有台湾记者在剧组拍摄的现场询问工作人员,对方先是表示“这个事情我无法做主,帮你询问一下”,接着因艺人鹿晗、Ella下课走出校门,现场一阵混乱,工作人员随后便消失了,没有给出“鹿晗非法来台打工”的相关回应。
台湾规定,非台湾公民不得在未经事先取得许可之下,在台湾进行表演、拍摄节目之类的工作行为。联合新闻网2日称,“移民署”一旦认定鹿晗拿观光签注而有工作事实,将撤销其入台许可证,并强制出境或限令10日内出境,日后会将他列管,5年内不得入境台湾。自由电子报2日称,鹿晗并非首例,巫启贤1998年到台南演唱,因无工作证遭警方逮捕,被禁止入台5年。
台湾自由时报报道,巫启贤拥有无数经典代表作,曾是国语流行歌坛的超级巨星,却因1998年年前被禁止入境台湾、事业中断,他的际遇从云端直坠。如今再谈起他认定的这桩“冤案”,他忿忿不平的说:“我根本是蛮横权力底下的牺牲品。”
当年巫启贤由当时的东家EMI唱片,安排至台南一家PUB演出,唱到一半遭警察取缔,指他非法演出,被控“在非法场地演出”和“没有该场地的演出工作证”2项罪名,成了轰动全台的娱乐焦点。但新闻热度一过,1年后没人留意判决结果,巫启贤透露:“我收到判决书,上头清楚写着‘无罪’,EMI则因安排失当判罚3万。”
他至今不解:“为何我已获判无罪,工作证也早就发还给我,可是98年我要入境台湾做宣传,在通关时竟被挡下,告诉我禁止入境5年?”他说海关直接把电脑上的注记资料给他看,却无法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
他痛批当年对外籍艺人来台演出的规定非常不清楚,“处处有地雷,工作人员有去问需不需要演出工作证,得到的答案是‘不用’啊。而且我只是照公司安排去表演,艺人怎么会知道那场地没有营业执照这么细节的事?”
让他更呕的是,多年后他终于解禁再入境,看电视时竟看到跑马字幕,写着当年逮捕他的警察因掳人勒赎案被捕,“再红的巨星,也是脆弱的,我竟然是死在这种人的手上。”事发时EMI特别去打听,台南有2家PUB同时抢邀巫启贤,传言该员警就是没抢到的那家PUB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