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国的民政部部长 李立国副部长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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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加快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主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加快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这次会议参加人员广泛,安排内容丰富,既是一次社会工作理论知识的普及会和实践情况的交流会,也是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动员会、部署会。刚才,学举部长就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民政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关系,以及民政系统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等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下面,我再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已经具备

在我国,社会工作实践源远流长,历朝历代为维护社会稳定,大都制定实施一些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以安抚百姓、维持秩序;民间则通过家族和邻里、亲友互助,帮助贫弱者缓解困难、度过难关。这些,可称为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的历史现象和传统形式。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际的社会工作主要作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残障康复和群众工作等领域,主体是政府机关和所有单位,以行政手段和思想政治工作为主。

现代意义的社会工作是工业化的产物,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数量十分庞大,而且普遍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在社会管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被誉为“社会工程师”。

在我国,现代意义的社会工作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起步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与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紧密相连的。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著名社会学家雷洁琼曾精辟地指出:“民政工作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立足民政实际,积极借鉴国外经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大力推进社会工作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了大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专业教育方面,1987年9月,民政部邀请国内知名社会学家和社会工作专家学者,以及国家教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论证会,为全面创建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做了舆论准备。

1988年,民政部资助北京大学设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随后,各级民政院校及其他高等院校相继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和课程。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00多所高等院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部分省市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制度,初步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体系,每年毕业学生近万人。

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进入了各级党政机关、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优化了社会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升了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

在职业培训方面,民政部从1984年起,就率先在所属院校培训课程中增加了现代社会工作的内容。1993年后,民政部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挪威,以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开展中长期项目合作,联合培养了数百名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从1996年至今,民政系统组织了大量各类社会工作培训班,接受培训的人数达十几万。通过脱产培训、在职学习、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了大批社会工作人才,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工作教育界、理论界和实务工作领域的骨干力量。

(二)搭建社会工作载体和平台,为社工人才施展才能创造了条件。民政部门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部门。民政范围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儿童收养,婚姻家庭服务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社会福利,艾滋孤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救助,减灾救灾,慈善捐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临时性社会救助,地名公共服务、殡葬服务等,都是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领域。

到2005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政服务事业单位9.5万多家,社区7.99万个,民间组织32万多个,这些机构和组织为社会工作人才应用专业知识、实践专业理念积极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民政部门在近年来出台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政策,以及陆续发布实施的近百项民政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明确提出了要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规范优质社会服务的要求,为广泛使用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了政策依据,起到了促进作用。

近期,民政部还对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进行了初步研究,为下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打下了基础。

(三)推动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科学规范和组织保证,是民政部门长期研究、实践和协调取得的制度成果。

民政部于2003年初向各省市民政厅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倡导有条件的省市积极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制度试点工作。2003年,上海市率先由民政局和人事局联合建立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

同年,江苏省建立了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制度,浙江省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北京、天津、福建、重庆、广州、深圳、宁波、包头等省市也在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所有这些,都为在全国建立和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此基础上,今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适用范围、职业性质、职业水平级别、考试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做了规定。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首次从国家制度上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了专业技术人才范畴,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进程不断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做出了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战略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确定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

明确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总体要求,采取了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等重大举措。

当前,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共创和谐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全党的共识和时代的主旋律,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向往和谐、追求和谐、呼唤和谐、共建和谐的局面正在形成,为社会工作者发挥聪明才智、服务人民群众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了专门论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制度措施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和要求,把社会工作人才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依靠力量,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纳入了我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战略规划。

国务院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对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做了具体部署,明确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在提高民政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不仅进一步确立了社会工作人才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体系中的职业地位,而且为今后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强后盾和强大动力。

(三)民政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民政工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社会救助由单项制度探索实践、点上突破向着整体制度框架建立完善、全面推进的方向发展;优抚安置由制定完善落实政策向着深化改革与建立保障机制的目标前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朝着适度“普惠型”拓展;社区建设由城市向广大农村延伸;民间组织由注重登记把关转向登记与管理并重,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继续朝着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的方向推进。

民政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为社会工作人才参与民政范围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了广阔舞台。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虽然取得初步成效,迎来了宝贵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

(一)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总量不足。截止2005年底,民政系统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大约有45.3万。而目前,我国有城市低保对象22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6500多万,残疾人口8200多万,重点优抚对象460多万,孤儿57.

3万,还有老年人口1.43亿,常年受灾人口1个多亿。仅就工作量而言,平均1个工作人员要为1000名重点民政对象提供服务,这与社会工作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专业社会工作者占总人口的比例,美国为2‰,日本为5‰,加拿大为2.2‰,我国香港地区仅注册的社会工作者就占总人口1.7‰。因此,在民政系统培养壮大社会工作人才的任务非常艰巨。

(二)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总体上专业化程度较低。缺乏规范的岗位设置、科学的从业标准、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社会认同等,是我国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缓慢的普遍原因。目前,尽管民政系统培养或引进了部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但现有从业人员总体上学历、水平较低,而且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服务,缺乏行业自律和评估,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的社会问题。

比如,对灾民、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的心理疏导,目前比较缺乏;相对于蓬勃开展的社区建设,相应的服务措施也比较滞后;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趋势,直接对老年人陪护、照料提出了大量需求。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通过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来舒缓并逐步解决。

(三)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面临一系列体制性障碍。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创新社会福利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教育体制、财政投入体制、就业和人事管理体制等一系列体制,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套,整体推进。

近几年,我国社会工作高等教育迅速发展,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但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各类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等,使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遇到很大困难,大多数毕业生改从他业,一些进入社区或福利机构工作的毕业生,也因待遇偏低、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而不能安心工作。

因此,不仅要改进教育培养方式,还要深化各方面体制的改革,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才能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更加宽广的就业渠道和施展才能的空间,才能顺利推进民政系统乃至全社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主旨,以造就一支数量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目标,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为重点,以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为手段,全面推进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与民政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梯次结构,形成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灾民、流浪乞讨人员、以及社区、社团、婚姻和家庭等各类群体机构的人才分布格局。

到“十一五”期末,民政系统要争取培养近千名高级社会工作人才,近万名中级社会工作人才,近十万名初级社会工作人才;要对所有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专业理论、技术和方法,明显提高他们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要在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军休所,婚姻登记、康复、殡仪服务机构等所有民政范围服务类机构,以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相应的社会工作专门人才。

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力度。人才培养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要抓紧开展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现状的调研,协助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要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首先,要加强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大力提高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尽快组织编写出一套适合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实际的专业培训教材。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通过进修深造、出国培训、交流合作等多种方式,在民政系统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专业理论功底好、实践操作能力强的社会工作师资队伍。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在民政系统建立若干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和继续教育基地,加强软硬件建设,改善教学条件,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作用。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拓宽培训渠道,积极开展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项目合作。

其次,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加快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大力加强社会工作职业教育,充分发挥民政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科学设置社会工作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培养标准,加强职业教育教材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教学交流合作,努力提高民政系统职业院校的办学层次和效果。

总之,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在民政系统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二,要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人才评价的质量。人才评价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核心。当前,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的重点,就是要贯彻落实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全面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首先要精心组织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目前部里成立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正在组织专家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会同人事部一道积极协调财政部、发改委出台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许可和收费标准文件;与人事部共同研究确定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组织实施机构、考试报名程序、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考务工作。

其次要研究制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社会工作者证书登记管理办法、社会工作者考核评估办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体系。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人事部门一道积极协调地方财政、物价部门出台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地方性文件,落实本地区的有关考务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做好系统内人员参加考试的组织发动工作和其他社会人员参加考试的宣传引导工作,做好考前辅导培训,确保首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的顺利举行。

第三,建立完善的社会工作人才使用机制,拓宽社会工作人才的就业范围。人才使用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岗位设置是社会工作人才使用的前提。广泛开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是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要根据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尽快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的事业单位中进行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调研,深入研究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事业单位以及社区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等级设定要求、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在此基础上,民政部将会同人事部制定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政策文件,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在这些领域做好社工岗位开发设置工作。

同时,要促进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从我国发展实践看,由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承担具体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因此,要积极研究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特点,抓紧制定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以及政府培育扶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吸纳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政策。地方民政部门要根据部里制定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人事部门的支持下提出本地区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社区、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方案,搞好本地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

第四,建立有效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激发社会工作人才的创造活力。人才激励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社会工作人才激励的重点是在实施和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中,规范社会工作者属于专业技术人才的薪酬和保险待遇,并使其在发挥作用中逐步提高社会地位、职业威望和职业生涯发展空间,使社会工作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

同时,对于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人员,要积极争取人事部门的支持,做好“资格与岗位挂钩,岗位与薪酬挂钩”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保障机制;对于在民办社会服务机构从业的社会工作人员,要适应社会工作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点,研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支持体制和合理的薪酬指导标准。

根据《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要研究制订《社会工作者条例》,维护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的联动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共同服务社会的运行体系。

四、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

推进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宏大,任务艰巨,使命神圣。作为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民政系统一定要抓住机遇,迅速行动,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

第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在我国,人们对社会工作还比较陌生,专业社会工作力量也比较薄弱,社会知晓度、认同度普遍较低,因此,普及社会工作理论知识的任务非常繁重。中央已将社会工作列入明年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

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也对民政系统加大社会工作培训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做出总体规划和具体安排,加大学习宣传工作的力度。要采取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专家讲座、考察学习等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要论述,认真领会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的具体部署,把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要求上来。

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注意发现宣传优秀社会工作者的典型事迹,使人们逐步了解社会工作者高尚的道德情操、感人的精神力量、科学的职业规范和丰富的专业内涵,不断认识、理解、尊重、接纳社会工作者,努力形成“有困难、找社工”的新局面,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政策理论研究是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中央有关部门已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列入明年的工作重点。部里也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列入明年的工作重点和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重点课题。

各地也要按照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的部署,着力开展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包括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对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规律,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社区、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岗位设置,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培训、使用和激励,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的关系,政府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等。

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这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研究力量,聚智聚力,形成强大的理论研究合力,力求取得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为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政策理论依据。

第三,积极开展示范活动。社会工作对民政系统而言虽然不是全新的工作,但要按照新的要求、新的理念、新的方式加以推进,确实需要典型引领,为此,部里决定采取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类实施、积极推进的原则,制定下发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活动的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一方面,环境较好、条件具备的发达省市要根据中央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组织部门的具体部署,协调人事、教育、司法、卫生以及工青妇等相关部门统一谋划,整体布局,进行综合试点。

另一方面,全国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厅局长会议精神,优先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进行系统试点。各地要提前着手,做好准备,尽快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要通过开展试点活动,努力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四,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承担。为此,部里成立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由部领导任组长,各司局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司。

同时,从有关业务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抽调部分既熟悉社会工作、又精通民政业务的骨干力量,充实到办公室,专门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也要抓紧成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内外协调,共同研究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和措施。

要指定专门机构,抽调精干力量,承担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这方面,上海市的经验值得借鉴。2003年,上海市民政局通过积极争取,成立了面向全市的职业社会工作处。各地要抓住机遇、主动汇报、积极协调,争取机构编制,统筹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五,争取财政资金投入。资金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落实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大规模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活动,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课题研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在内的政策措施和保障制度等等,都需要资金保障。

我们要抓住国家大力推行公共财政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目前,部里已与财政部进行了沟通,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了中央预算。地方民政部门也要加大争取力度,切实解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问题。

同志们,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任重道远,职责光荣。我们要齐心协力,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积极投身到这项重大人才制度的实施中,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要求,全面提升民政工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