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聂树斌都是凶手 中央如何看待聂树斌案 为什么当初一口咬定他是凶手
也有人说,王书金这样一个惯犯可能知道,如果承认一件自己原本没有犯过的罪,肯定会使侦查陷入停滞,这样可以延缓他的定罪时间,反正是死刑,能拖一天是一天;另外,也不排除王、聂两人共犯的可能,而王书金一直逃亡在外,可能并不知道当时的侦破结果。王书金也有可能目睹了当年案件的发生,或知道当年的案件。他毕竟在那里工作过,对那里的环境很清楚,指认出了现场并非不可能。
可能,还是可能。
从目前的情况看,从原案到现在的复核都存在被怀疑的地方,聂树斌有可能是被错判了,但是王书金的供认却也的确存在伪供的可能。单纯从技术上讲,已事隔十年,在没有其他人证、物证的情况下,事实到底是什么,也许只有天知道。在找到确凿证据之前,我们凭什么能断定王书金没有说谎、聂树斌没有杀人?同样,我们也无法断定王书金是故意混淆视听、聂树斌罪有应得。
即便是在号称刑侦手段最先进,司法最公平公正的美国,轰动一时的橄榄球超级明星辛普森涉嫌杀人案最终也成了世纪疑案。从一开始舆论完全相信检察官、警方证人的"如山血证"到最后辛普森以证据不足被无罪开释,足以说明想弄清事实真相是一件多么困难甚至不可能的事。真相只有一个,但直至今天,相信辛普森杀妻与相信他无辜的人仍然几乎是一半对一半,每一方都相信对方是错的。
一切都有可能,一切都无法证实,这是我们现有技术手段的悲哀,司法的无奈,并不能一律都归罪于执法腐败。
稍微负责任一点的人,都会凭证据判断,拿事实说话,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有些人眼里,有时事实并不重要,重要的只是一个理由,一个把柄,一个下手的地方。正如所有不知当事人是否有罪,甚至明知当事人有罪,仍然极力为其作无罪辩护的律师所信奉的那样,真相并不重要,当事人是否犯罪并不重要,重要的只是如何"证明"当事人无罪,如何采取各种手段打赢官司。至于真相,留给上帝去吧。
是的,我们应该为受冤屈的人们大声疾呼,应该强烈要求惩治司法腐败,可是,我们在激动之余,在正义之余,有没有想过应该先弄清事实?如果仅凭激昂的情绪先下定论,再四处寻找只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证明观点,丝毫不愿听取任何反对意见,考虑其他相反的可能性,那么我们和先定罪再刑讯逼供的恶警又有何不同?是不是也有可能制造冤案或者放过一个坏人?秦桧的"莫须有"冤了一个岳飞,我们的"当然是"会不会错判一个凶手呢?
我不知道聂树斌和王书金谁是真凶,也不是在为司法腐败辩解。我只是为国家司法体系如此不被公众信任而悲哀,悲哀体系中仍然存在着那么多尚未消除的黑暗;我只是为那些没有足够证据仅凭成见就慷慨激昂的人担心,担心他们会放走了一个真凶,让死去的受害者在九泉下也不得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