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公司的侵犯林志玲肖像权 林志玲起诉获赔8万
林志玲起诉获赔8万,近日,某企业在未征得林志玲同意的前提下,擅自使用林志玲照片作广告宣传,为此林志玲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相应赔偿。
因为照片被用于整形广告 法院根据林志玲的知名度、某医疗美容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某医疗美容公司支付林志玲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等共计8万余元。
不过网友却说,以林志玲的号召力,如果是广告费也要很多,这次只赔了8万,简直不要太赚。想想也真是这么回事。
林志玲起诉获赔8万,今后商家可要注意肖像权的问题咯。
原标题:林志玲起诉某商家获赔8万 网友:简直不要太赚
责任编辑:柯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