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说明
全校各单位: 我校9月10日转发了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行〔2014〕46号)(以下简称《办法》),我校自文件转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新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注意如下事项:
一、各单位须建立出差事前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凡公务出差活动须从财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河南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经单位有关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公章,作为报销凭据;使用横向、纵向科研经费出差,审批人为项目负责人。
二、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按照省内、省外住宿费限额标准,分职务级别选择住宿宾馆,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详见《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省内为100元/天/人,省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出差地标准执行(详见《办法》附件2),伙食补助实行包干,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
四、公杂费补助按80元/天/人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
五、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补助和公杂费;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
六、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填写《河南大学差旅费报销单》,粘贴乘坐交通工具的票据及住宿费发票,提供《河南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经单位一支笔财务负责人审签后,按学校财务报销手续报销;住宿费、机票支出等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伙食、公杂费报销后转账支付至个人银行卡,实行无现金结算。
七、特殊情况下的差旅费 (1)学生因单位安排或承担科研任务等需开展公务差旅活动的,须填写《河南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经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可按普通工作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飞机除外);学生出差住宿费限额、伙食公杂费补助均减半执行。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3)工作人员借调,到基层锻炼(不含到基层挂县级职务人员)或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医疗等支援工作的,在途期间的差旅及补助按普通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工作期间按30元/天/人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到外地进修学习的,学习期间按30元/天/人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报销公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