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标准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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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会议费标准自7月20日起开始实行新标准,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会议费标准自7月20日起开始实行新标准,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管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近日,经自治区人民ZF批准,《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及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办法》”)开始实施,对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改革管理作了详细规定。

据悉,广西现行的差旅费制度和会议费制度分别制定于1996年和1995年,各项开支标准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宾馆、饭店的价格水平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相应的管理办法未能及时根据新的形势进行调整,致使现行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机制落后于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和会议费的管理,三《办法》对原有的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制度和会议费制度进行了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调整了差旅费开支项目及标准上限。

调整后的差旅费项目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公杂费等。出差住宿标准(凭据报销):副省级(含相当职务)人员住套间,每人每天500元;厅局级(含相当职务)住单间或标准间,每人每天220元;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每人每天110元。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实行定额包干):区内每人每天40元,区外每人每天50元。

公杂费标准(实行定额包干):区内每人每天20元,区外每人每天30元。
二是调整了会议费开支项目及标准上限。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调整后的会议费项目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补助、其他费用。

一类会议的综合定额为300元,二类会议的综合定额为230元,三类会议的综合定额为190元。
三是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管理。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

定点饭店通过ZF采购在我区各市、县(市)中确定。

自治区财政厅将委托各地级市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当地定点饭店,并邀请当地的纪委、监察等部门参加监督,确保定点饭店的招标等各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招标的各项程序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