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海林香港 叶海林:对香港“占中”问题的观察与思考?政治?文稿?报告?宣讲家
所以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香港的一些居民也可以同时是英国的海外臣民,这有一个观念上的认知,英国是没有公民的,因为英国没有宪法,这很有意思。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就是现在所谓的英国,当然它还不能叫这个名字,那要等苏格兰公投以后,公投完了,如果苏格兰真独立了,它就不能叫这个名字,这是另外一个事,跟今天我们的话题无关。
到目前为止,没有英国宪法,它的宪法到现在没有制定完。它叫英国宪章。这个宪章并不是一个成文的宪法,它只是宪法的一部分。所以英国的老百姓在法律来说是臣民,不是公民,它是个君主国家。当然它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它并不是因此没有公民权。它所有的权利没有问题,只不过它是叫这个名字。
在英国它允许有海外臣民,就包括香港的很多居民就被称之为海外臣民。香港的很多社会上层,在1997年英国向中国移交香港的主权和管制权的时候,是给了他们英国护照的,而且有一个很长的名单,这部分名单是英国当年为香港的上层社会颁发英国护照的名单,是保密的。
就是说香港社会有多少人现在同时拿着英国护照,英国政府有义务为他保密,但我们不知道。这给香港社会留了一批钉子,这当中有些人1997年以后就跑掉了,就不当这个钉子了,到英国去了,当然英国也得接受。
有些人到现在我们都不知道他是香港居民同时又是英国臣民,还是他是香港居民同时是中国公民。到现在为止,有些人他的身份都是搞不清楚的,而且这些人有一些是相当的头面人士,并不是普通老百姓,是香港这个社会的精英和主流。
当然这个事情我们也不要责怪英国,因为英国一贯如此。过去100多年来在所有的殖民地独立过程当中,或者是主权交割过程中,英国都这么干。这是英国人的治国之术,方法确实很有效。
还有一批人,很少数的一批人就把这个事给捅出来了,说我不需要,我放弃所谓英国的海外臣民的身份,我就做中国公民。这样的人也有。我们知道香港社会它有这样一个历史积淀,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假如没有爱国、爱港的香港居民这个限制,那就意味着理论上你选的那个特首,可能不是个中国公民,在理论上说,这种可能性是有的。
所以这就是大家争论的一个实质问题,什么人有资格成为特首。那么从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看来,根据基本法,毫无疑问,香港的居民、中国的公民,如果你拿着本英国护照,你是不能当特首的。
那么中国的公民,同时爱国、爱港,你不能在这个问题上说是除了作为香港的特区长官之外,没事还对内地的事务指手划脚,到处讲一些我们都知道的他可能会讲的事情。这个是内地肯定不会接受的。
这是问题直接冲突的起因,起因就是这个选举,民主派认为只要不加限制地进行所谓公民提名,然后进行直选,才能叫做真普选。那么从内地,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的看法,香港500万的合格的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提名进行开放式的选举,就叫做普选。大家把这个争议搞清楚,我们首先要把这个争议搞清楚了。[S4]
(二)国外的一些选举实例
美国的选举制度
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选举,跟香港所谓的民主派所要求的那个公民提名的所谓真普选,比较起来它是不合格的。比如说美国,很多人都把美国作为民主的样板来看,但是我可以跟大家这样说,第一,美国的选举不是普选。什么意思?美国的老百姓选的不是总统,他选的是选举人,由选举人再去选总统。
它不是直接投票,你在美国是看不到一张选票上写着我投给小布什还是投给奥巴马的,这张选票上没有。它选的是各地方的选举人,由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再去投谁是美国总统。
美国的选举制度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呢?我跟大家多解释一下,美国的选举人团中的选举人并不能说你们都选我吧,我向你们保证我投格尔。然后等到你们都把票投给我以后,我当上选举人之后,我不投给格尔了,我把你们都给骗了,这个不会有的。它的办法是什么?选举人团所投向的美国总统,那个候选人,这是一定的,这里面不会错。
它在哪里会出问题?选举人团代表的是一个州,每一个州有若干张选举人票。那么你选的是某一个州的选举人,如果在这个州之内,比如说这个州有50个选举人,大家就投票,根据你所在州注册去投票,结果这50个人当中支持民主党的选举人是26个,支持共和党的选举人是24个,那么统计下来的结果,在这个州内,民主党获胜。
没有问题,它获胜了。但是统计怎么统计?它在最终的全美国的那个投票当中,它把这一州的50张选票全算在获胜者身上,就变成了赢者通吃。
那么赢者通吃就可能会出现一个什么结果呢?这个可能性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已经发生过了。比如说我最后一共是2000多张选举人票,我赢得了1200多张我就胜了,那我就是美国总统了,但是如果你真的去算美国老百姓投票的时候,其实它那个是少数。这是可能的。
可能的结果是什么?因为赢者通吃。只要我在本州内获胜,那么本州所有的第一手票也加到我身上来,最后算下来,有可能不是真正的投票数,就是美国老百姓真正投给最多的那个人可能不是美国总统,但是少的那个人赢得了更多的选举人票,这个在逻辑上是有可能的,大家如果喜欢的话,你回去可以拿数学去模拟一下,这个完全能够做到,一点都不难。
而且这件事发生过,什么时候呢?2004年就发生过,就是小布什第二次当选美国总统的时候,他实际的美国投票率是低于他的对手的,但是他的得票率是高于对手的。所以不要认为投票这个东西很简单。
第二,美国的总统候选人是政党提名的,民主党和共和党两个党。当然你可以不用这两个党提名,你自己来,你自己来肯定没戏。所以它也不是所谓公民提名就能够参选的。公民提名就能参选,然后又让所有老百姓开放性投票的选举,这种选举,真正所谓的直选,我跟大家这样说,在全世界几乎没有。为什么?因为技术上做不到,这是逻辑上没有办法的事。但这件事有过,在历史上有过。
历史上雅典的直选
古代雅典时期有过,在古希腊城邦制度下,作为城邦的关键城市雅典当年的选举是双向直接选举,所谓双向选举,就是所有的公民随便投,投谁都行。所有的候选人怎么提名?不提名。这个候选人说,比如说张三想当保民官,我怎么当呢?我跑到广场上大喊,你们来投我,我要去保民官了。
然后他就坐在那儿,坐在那儿干吗?等到选举那天,所有竞选的人来了,大家都面对着广场坐好,排成一排,排排坐,坐在小凳上,每个小凳上放一个陶碗,往里投,投贝壳。投的贝壳多的就当选,没有什么提名过程,没有什么其他的过程。
为什么那个时候雅典能够做到?因为雅典只有6000个公民,两个团的兵力。在两个团内,你想选出一个人双向直接选举,可以安排。但是咱们在一个步兵师内去安排这件事,各位都是军人出身,你们想象一下,弄一万多人,咱们随便双向选举,可能实施的前景就不乐观了。所以这有一个技术问题。
(三)解决争议点的办法
香港的问题焦点就在这儿。实际上这个事情争了两年多了,就在争这一件事,就是提名候选人怎么提名。这是我们说的直接原因。这个事情如果说就是因为这件事,这个事情很好解决,终审法院裁定人大释法就完了。因为香港特区的基本法规定得非常清楚。
第一,这些事情如果香港社会悬而未决,它的仲裁机构在司法方面,香港的司法仲裁机构是香港终审法院。换句话说,涉及到司法事务的事情,香港终审法院做出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不能驳回的。这是香港法律的规定,也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我们内地的最高人民法院不能推翻。
第二,但是在立法方面的争议,释法的机构是全国人大,不是香港特区政府和终审法院,更不是香港立法会。所以任何事情只要悬而未决,你上到全国人大,人大做释法,问题结束。从法治角度来说,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地方。
香港现在争的不是法治,是所谓的民主。而泛民主派所提出的要求,无论如何是违反现在香港基本法的法治程序的。换句话说,你用一个违反法治程序的手段能不能实现民主?这个事情见仁见智。现在从目前的争议来说,就是这么一回事。我希望我的解释是清楚的,这是直接的争端。
二、香港“占中”的根源
回到我们的话题,如果这就是争议的全部内容,那么这个事不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因为只要人大释法,OK,你服不服?你没法不服,因为你没有第二个渠道。
从香港的法律来说,人大的释法是最终裁定,它没有上诉的可能性,这个事情就结束了。但是为什么现在这个事情越闹越大?是因为实际上特首选举风波是香港近些年来社会矛盾的一个集中点,但是它并不是唯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