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建辉破产的原因 什么是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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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就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就是企业法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原因,简称破产原因。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在企业法人出现破产原因时,债务人、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是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 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和第7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申请企业法人破产的原因主要有二:

其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其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只需要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