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副市长梁栋和程莉 阜阳市原副市长梁栋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2月1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日前,安徽省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梁栋(副厅级)。
初步侦查查明,梁栋在担任利辛县县长、县委书记、阜阳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在驾校场地租赁、批准成立、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职务晋升、插手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6年10月14日,据安徽省纪委消息: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副市长梁栋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1月23日,据安徽省纪委消息: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对阜阳市原副市长梁栋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梁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使用中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用人失察;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梁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栋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