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语走红网络 快播案辩护律师:没想到评论会一边倒

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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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日,快播案引发高度关注,快播案辩护律师:没想到评论会一边倒.据悉,快播案在庭审中的辩诉语也走红网络,不少网友纷纷力挺.快播中的淫秽视频究竟该如何承担责任呢? 7日和8日,海淀法院连续两天公开审理快播涉黄案,且对该案件全程微博直播,累计百余万人.最高达4万人同时在线观看庭审直播.庭审中,快播公司及王欣等高管均称无罪,公诉人的发问.庞大律师团的辩护,"碾轧""技术并不可耻""技术中立"等热议蹿红网络.昨天,国家网信办就"快播"案

近日,快播案引发高度关注,快播案辩护律师:没想到评论会一边倒。据悉,快播案在庭审中的辩诉语也走红网络,不少网友纷纷力挺。快播中的淫秽视频究竟该如何承担责任呢?

7日和8日,海淀法院连续两天公开审理快播涉黄案,且对该案件全程微博直播,累计百余万人、最高达4万人同时在线观看庭审直播。庭审中,快播公司及王欣等高管均称无罪,公诉人的发问、庞大律师团的辩护,“碾轧”“技术并不可耻”“技术中立”等热议蹿红网络。昨天,国家网信办就“快播”案发声,称所有网站都应对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该案中,快播是否应对泛滥于网络的21251个淫秽视频负责?该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淫秽视频依法应如何确认?视频数量该如何计算?昨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和快播技术总监张克东的辩护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勇接受了京华时报记者采访,对上述问题发表各自看法。

官方表态

网站对传播内容应承担法律责任

昨天,记者了解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他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姜军表示,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且在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我国还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二)》,对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进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统计,2015年举报中心直接受理网民举报100多万件次,其中色情低俗类举报信息占比近65%。一些违法者通过云盘、网盘等在线存储工具,存储、叫卖淫秽视频、图片;通过论坛、微博等互动平台,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发布招嫖信息,从事卖淫嫖娼非法活动,对此必须严厉依法打击。

近期司法机关对“快播”涉黄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将对中国的网站和广大网民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希望广大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坚守底线,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姜军称,为维护网民自身权益,共同净化网络空间,国家网信办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jubao@12377.cn;通过举报中心官网、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安装“网络举报”客户端,通过移动互联网举报网上有害信息。

专家观点“传播工具”之责到底意味着什么“坦白说,我也是一名快播用户,作为一名法律人,本身对该案就非常关注。”昨天,就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在该案中,快播软件是传播工具,快播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快播案发后,我也遗憾地无法用快播了。但从快播会员间资源共享、分享,快播能迅速查到最优质、最流畅的播放资源且可将资源缓存在服务器上这些方面上讲,快播已然具有平台功能,故淫秽视频数量爆表,快播并非无辜。”

快播软件工作原理是什么?

该案审理过程中,王欣认为快播本身不提供播放资源,资源是用户从其他网站下载的。所以用户用快播软件播放淫秽视频和快播公司没有关系,快播无罪,高管无罪。至于为什么在有人举报快播涉嫌侵犯著作权时,快播交了罚款,王欣表示是为了息事宁人。

阮齐林分析,作为一个视频播放器,快播使用的是P2P点对点协议。举例说明,用户甲在播放一部影片时,该影片会自动储存到快播公司的服务器上,此时,用户甲的电脑就成为一个资源下载点。当用户乙也想用快播看这部影片时,快播软件会从服务器和会员甲的电脑上同时下载该片,此时,用户乙也成为该影片的资源下载点,“只要有一个资源,每一个用快播播放此影片的电脑都会形成一个新的站点,影片资源会成几何指数增长,为想获得该影片的快播会员提供下载源。”也就是说,在你从服务器和其他有资源的用户处下载影片的同时,你也在为其他用户上传他们所需要的并且你已下载到的资源数据。

阮齐林称,另外快播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当网络用户通过快播请求播放影片时,快播会迅速筛选,为用户找出最优质、最流畅且免费的影片资源。快播的过人之处就是其技术将数据构架成了共享和传播,每一个是用户的播放资源都能成为其他用户的播放资源,“这是一个非常野蛮的生长,快播拥有4亿用户,几乎每个网民都使用过快播,这是目前其他所有的播放器所做不到的,也是大家喜欢用快播的重要原因。”

淫秽视频的数量如何界定?

庭审中,公诉方称从快播的3台服务器中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从中检出淫秽视频21251个,占比达71%,足以说明“快播涉黄”。辩护人表示,快播服务器最初被查获时并没有拍照固定,当事人也均未在现场,鉴定人所进行鉴定的检材,却是由涉及利益方的文创动力公司利用其技术将数据拷出,才递交给鉴定人。公诉方提交了3份鉴定,第一份鉴定没有公章,其不作为证据提交;第二份、第三份鉴定依照规定应由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这两份鉴定仍然为同一鉴定人作出。故辩方认为,检材已经被污染,控方所提交的服务器,可以质疑为并非快播的服务器。

阮齐林说,关于快播涉嫌淫秽物品牟利传播定罪量刑的标准,公诉方依据的是2004年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以及刑法363条,并认定快播传播淫秽视频21251个,并以此建议量刑判处王欣有期徒刑10年以上。一直以来,对于该问题,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于淫秽视频、音频文件、文章等,应当以自然的个数计算数量,不进行合并或者拆分。以视频为例,只要每个视频文件能够独立打开并具有声音、图像等视频要素,就应当认定为一个视频文件,即使各个视频之间内容存在关联性或者连续性,也应当累计计算视频的个数。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淫秽视频时长较短,而各视频之间内容存在关联性或者连续性,甚至是由一个大的视频拆分而成,则可将较短的视频合并为一个视频文件予以认定。经慎重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基本赞同第一种观点。

快播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至于检方所控的从服务器中检出的21251个淫秽视频,辩方认为是缓存在服务器中的,且是碎片式存储,“用户间分享、共享资源,碎片式缓存,这两个特点在快播状态下实现,会导致两个结果,第一是政府监管不到,因为资源传输都发生在会员之间,政府很难监控。第二个,针对这样的用户之间,资源缓存的使用量,且可以选择出哪个资源更受欢迎,根据这个制度筛选,就有利于片源播放达到相当流畅的效果。”

快播辩称其仅仅是一个中介,快播是一个工具,是技术,没有用来传播淫秽的东西,所以快播是无辜的。该案中,快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其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应该客观看待和分析。快播云构架的共享,快播在会员间提供缓存,并能帮会员选择最流畅、最优质的播放资源,快播只是一个工具,这从客观上看是合法的,干净的,为播放提供了方便,当然,同时也有非法的,因为这同时为淫秽视频的传播提供了可能。

第二是看效果。客观上,我国对淫秽、色情网站是予以封杀的。其他的播放资源,如果不下载就播放,这些内容播放起来就很不流畅,且经常面临被封杀的危险,而快播就绕开了这个障碍。从这一点上,不是说刻意去播放淫秽视频,但这实际上也形成了一个事实,也成了网友喜欢快播的一个原因,快播也因此盈利数十亿。

快播的碎片式缓存,也对法律提出一个挑战,这就是工具和平台的责任问题。技术是中性的,但问题在于,这个从一定意义和程度上作为平台的工具,被用于犯罪了,快播怎么能逃掉其责任?

根据互联网信息传播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如果网络平台明知他人利用平台进行犯罪却不加阻止,可以看成是共犯,但目前对播放工具,我们的法律还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但是随着云技术的发展,使得播放器也有这个平台的作用,如果快播们称其不担责,那么将来根本就无法管理。

关于快播及王欣们如何担责,阮齐林称,在对该案的处理上,既要看到快播的特点,毕竟快播不是直接的传播,加上用户本身的过错,快播有其非常可贵的一面,故处罚不可太重,处理不仅要合法,还要合情合理。

阮齐林认为,快播正处于这个“坎”,“他们可以报最高法,提出直接减轻处罚。”

阮齐林称,对于快播这个播放器,用户们的体验是不错的,故快播才拥有了4亿会员的数量,21251个淫秽视频,也不能全部归罪于快播,因为这个传播不是直接的,快播所应负的,只是一个工具的责任,不是平台的责任,“王欣在庭上举例说,他想的只是最好的菜刀,菜刀是切菜还是砍人,和卖刀的没关系。”阮齐林说,这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你知道对方买这个菜刀是用来打架的,你还卖给他,且不向相关部门举报,那就必须要承担相应责任。

阮齐林建议,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司法解释中关于网络平台的责任,应该扩大到工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