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也维权 贾斯汀·比伯剽窃案3亿似乎赔定了!
小贾斯汀、亚瑟小子被控告剽窃
据台湾媒体报道,小贾斯汀(Justin Bieber)和他的恩师亚瑟小子(Usher)3年前被饶舌歌手德文科普兰(devin Copeland)控告小贾斯丁2008年成名曲《Somebody to Love》是剽窃他同年发行的专辑《My Story II》里的同名歌曲。25日《Radar Online》报道,小贾将面临第3次诉讼,1千万美金(约台币3亿)似乎赔定了。
据《Radar Online》报道,法院公布29日小贾斯汀得前往维吉尼亚海滩出庭,回答德文科普兰指控的相关问题,然而去年6月法庭就表示2首同名歌曲十分相似,经过2次诉讼后,第3次小贾要打赢似乎有点难。在结果出来前小贾斯汀仍坚持歌曲是原创的,而德文科普兰则要求他赔偿1千万美金(约3亿台币)。
小贾斯汀、亚瑟小子将面临第3次诉讼
2013年歌手德文科普兰跟词曲创作者马瑞欧欧佛顿联名控告小贾斯汀跟亚瑟小子,2人曾在诉状中表示,他们透过第3者将专辑交给亚瑟小子,当时亚瑟小子的妈妈兼经纪人还说亚瑟小子对这张专辑相当感兴趣,甚至想邀他们巡演。亚瑟小子后来将这首歌录成DEMO,并放上YouTube,不过那首歌后来却给小贾斯汀录制并发行,而亚瑟小子自己也录过混音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