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东建隆源 李振东的背景资料以及他的迁建补偿款去哪了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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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5月31日第9版曾刊发一封名为<我的迁建费哪去了?>的读者来信,反映了鲁山县一家农业合作社的迁建补偿款被发给他人的情况.近日,反映人向本

本报5月31日第9版曾刊发一封名为《我的迁建费哪去了?》的读者来信,反映了鲁山县一家农业合作社的迁建补偿款被发给他人的情况。近日,反映人向本报反映:问题至今依然没有解决。记者遂前往当地调查采访。

补偿款应该给谁?

7月16日,记者见到了反映人李振东,他详细讲述了事情的前后经过:

2008年,我在老家鲁山县马楼乡彭泉村成立了汇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烟叶种植,并在租用的300多亩土地内投入100余万元建造10座烟炕、7间仓库、大棚、变电房、水井等附属配套设施,准备在国家政策的帮扶下带领当地群众大干一场。

2009年,南水北调工程需临时占用我承包的土地。经过县移民局、乡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与协调,当年9月17日,设计单位对所建附属物进行逐个登记核实,并当场填写了登记表,经过核对,我在该表“被调查人”后签上了本身的名字。根据有关规定,我能得到迁建补偿款665640元。

直到2011年底,我迟迟没有收到补偿款,就向县移民办反映情况。出乎意料的是,县移民办已在2011年1月21日和4月1日分两次将这笔款项汇到鲁山县马楼乡农村信用社和董周镇邮政储蓄银行,而这两个户头都是彭泉村时任村支书李某的。

李某是我们合作社的一个小股东,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生产,但合作社在县工商局注册的法人代表是我,在工程段负责人联合县移民办有关人员到现场登记核实时,登记表上签名的是我,不知为何在正式发放该款项时既没有发给合作社的账户,也没有发给法人代表,而是发给了李某。

为此,我多次到县移民办讨要说法,移民办让我直接找李某本人要。我与他们理论,发错钱的责任不在我,为什么让我去找李某要?况且,2011年李某因涉嫌截留南水北调征迁资金被捕入狱,出狱后又涉嫌一起刑事案件,现已在逃,我又如何联系得上?在移民办,我查看了2009年我所签的登记表复印件,发现在“被调查人”一栏里多了李某的签名,并且我签的名字后面多了“退出”二字,这两个字绝不是我签的。

有关单位就凭这“退出”二字,把应该给我的迁建补偿款给了他人!对此,我强烈要求做笔迹鉴定,可移民办却拿不出登记表原件。

“该我得的钱,我主动退出不要了,这不合逻辑啊!”李振东告诉记者,是否退出应以工商登记为准,而他一直都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从未变更过。说他退出,既不符合常理,更不符合相关规定。

李振东还说出了一系列疑问:“我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债权持有人,我一没有授权,二没有委托,李某是如何具备接收补偿款资格的?为什么不把款项汇到合作社的账号上?取款收据为什么不盖合作社的财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