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败诉后久不道歉 法院强制执行于正琼瑶版权纠纷案
(图片来自新浪微博北京法院网官方认证账号@京法网事)
盖饭快讯 4月26日是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强制执行琼瑶与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由于此前于正不主动执行判决内容,琼瑶要求于正在《法制日报》刊登本案判决主演内容,并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于正承担。
于正和琼瑶的版权纠纷案持续了数年,经北京市第三中院审理查明:剧本《梅花烙》于1992年10月创作完成,电视剧《宫锁连城》内容与《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独创安排高度相似等等。根据法院之前的判决,于正还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向琼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但是在判决生效后,于正方面没有执行判决,“执行团队向执行人的经常居住地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传票,但相关司法专邮均被退回。”此后,执行团队多次邮寄、并且邀请于正代理人到法院谈话。3月19日,于正代理人表示正在与琼瑶方代理人商议和解事宜。但琼瑶方表示不接受对方的执行和解条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4月26日,因为被执行人于正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且双方未达成执行和解,北京市第三中院依法在《法制日报》刊登本案执行依据。
《宫锁连城》是于正《宫》系列第三部,讲述出身富贵的女婴宋连城自出生之日起就被母亲指使与买来的男孩恒泰互换,长大后的两人却鬼使神差相遇并相知相爱。该剧播出后十分火爆,网络点击量突破20亿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