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颜静刚背景 中毅达实际控制人否认卖股 董事中技系背景遭问询

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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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继中毅达副董事长陈国中公开向媒体爆料中毅达实际控制人与"神秘买方"签订转让大申集团股权并促使公司11位高管辞职的消息后,中毅达实际控制人何晓

继中毅达副董事长陈国中公开向媒体爆料中毅达实际控制人与“神秘买方”签订转让大申集团股权并促使公司11位高管辞职的消息后,中毅达实际控制人何晓阳于8月2日给出否定回答称“其股权不存在股权转让事宜”。同时,何晓阳还表示“本人从未对上市公司的人事安排进行干预”。

同在8月2日,中毅达再次于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显示,多家媒体报道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近期新聘董事疑有中技系背景、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业务管理混乱等多个方面。

对于上述媒体报道内容,上交所要求中毅达核实并补充披露相关事项。

实际控制人否认卖股

在中毅达11名董事集体辞职之后,公司仅有任鸿虎、陈国中、杨永华三人留任,3名监事则全部离职。

对中毅达高管层集体辞职事件,中毅达副董事长陈国中认为,董监高人选的大面积更换,或许意味着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了变更。

据了解,何晓阳将其持有的大申集团20.2230%股权质押给贵州贵台实业有限公司;同日,何晓阳还将其持有的大申集团30.3346%股权质押给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盛源)。

另有报道称,陈国中提供给媒体转账记录显示,2016年3月23日,大申集团账户收到名为“大申集团股权转让诚意金”的一笔资金,总计3000万元。以此来证明何晓阳及深圳宝利盛或许已对外实际转让了所持有的大申集团股权。

对于何晓阳质押股权的行为,中毅达给出了肯定回复并给出了质押股权的具体数据,但对于股权转让的说法,中毅达实际控制人何晓阳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何晓阳回复称,本人持有大申集团50.56%的股权,大申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4.84%的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大申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本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同时,何晓阳还表示,“媒体报道的《关于确认中毅达股票份额的协议书》不属实,本人未签署过该等文件”。

那么,中毅达副董事长陈国中公开给媒体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呢?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陈国中提供给媒体的协议是一份尚未签字的《框架协议》。该协议显示,甲方为大申集团、乙方为何晓阳、丙方为深圳宝利盛。协议约定何晓阳和深圳宝利盛将其合计持有的甲方55.97%股权作价7749.16万元转让给收购方。何晓阳拟通过其指定借款人向“丁方”借款,而陈国中向记者展示的协议中,并未填上“丁方”名称。

从上述报道内容可见,这份陈国中提供给媒体的协议确实并未签字,而这也印证了何晓阳的上述说法。不过,这份协议会否在日后再进行签字画押呢?对此,何晓阳在回复中并未提及,也未给出未来不转让股权的相关保证。

在何晓阳澄清自己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同时,却并未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问题进行回答。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在陈国中公开提供给媒体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显示,约定交易完成后,由收购方负责重新组建大申集团及中毅达公司的董事会及经营机构,乙方退出公司的经营管理。何晓阳持有的大申集团20%股权以不可撤销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丁方”或“丁方”指定人员代为行使股权权利,何晓阳作为中毅达实际控制人,同样以不可撤销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丁方”或“丁方”指定人员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

从上述补充协议可见,收购方保留了何晓阳中毅达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但却剥夺了何晓阳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对此,何晓阳在公开回复中并未进行解释。

董事中技系背景遭问询

据陈国中公开给媒体的《框架协议》中列举的先决条件显示,“丁方”在尽职调查期间向甲方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资料及新的公司章程。乙方则按照收购方拟定的中毅达辞职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名单和辞职申请书的内容、格式、确保拟辞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管签署无日期的辞职申请书。

对此,何晓阳回复称,本人没有通过签订报道中所称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人事安排,本人从未对上市公司的人事安排进行干预。

也就是说,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何晓阳在回复中明确表示了从未对上市公司的人事安排进行干预,那么,中毅达的高管层是如何选举出来的呢?对此,何晓阳同样未对此进行详细回答。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毅达经历了高管集体辞职事件后,公司多位新任董事会成员被曝与“中技系”成清波有关联。

对此,上交所发布问询函称,从公司披露的新聘人员简历来看,新聘人员与公司主营业务(园林工程及销售苗木业务)、主要经营场所(2015年度营业收入全部来自福建地区)和注册地(上海)的关联度较小。

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提名相关人员出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考虑,并请新聘相关人员说明是否与‘中技系’和成清波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