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花女案件 “荷花女”案和“海灯法师”案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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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天津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函请示意见.1989年4月12日最高院答复,死者名誉权应受到保护,其母有权提起诉讼.天津高院在认定中院判决合法的基础

天津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函请示意见。1989年4月12日最高院答复,死者名誉权应受到保护,其母有权提起诉讼。

天津高院在认定中院判决合法的基础上,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双方于1990年4月20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今晚报》社负责将双方商定的陈秀琴所写介绍吉文贞生平真实情况的来信,魏锡林所写表示道歉的复信,在原连载该小说版面上刊登,并加有道歉内容的编者按。经济赔偿问题双方自行解决。小说《荷花女》原版本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印、出版发行。小说修改后,出版发行必须征询吉文贞有关亲属的意见。

该案的核心问题是“死者有无名誉权”以及“死者名誉受侵害后应如何保护”的问题便是其较为典型的例证。

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成为以后法院处理此类型案件的重要参照,这一案件对后来制定有关名誉保护的司法解释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研究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问题时,荷花女案也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经典案例。

“海灯法师”案

1989年8月5日,海灯法师弟子范应莲作为 原告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敬永祥、《新闻图片报》和《星期天》,称被告无中生有,歪曲事实,采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文章诽谤海灯法师和本人的人格,故意侵害名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在报刊上赔礼道歉;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失。]

德高望重的武术大师会是个大骗子吗?海灯法师的特殊身份,决定了这个说法的出现必然引起轩然大波。

1989年1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理事海灯法师在成都圆寂。1月17日,海灯法师追悼会在成都举行。追悼会由四川省佛教协会会长宽霖法师主持,悼词由四川省政协副主席李培根宣读,悼词称颂“海灯法师是我国武术界、佛教界的著名人士。他的一生是自奉节俭、勤奋精进、爱国利民、无私奉献的一生;是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家乡,忠诚中华武术和佛教事业的一生。他的逝世,是我们爱国统一战线的一大损失,也是武术界、佛教界的一大损失”。

可是,就在1月20日,《“海灯法师”是个大骗子》一文在湖南的《新闻图片报》刊登。2月26日,四川省内江市文联主办的报纸《星期天》转载了这篇文章,大标题仍然是《海灯法师是个大骗子》。文章的出处,是新华通讯社《内参选编》1988年第51期刊登的《对海灯法师武功提出不同看法》一文,作者是《四川日报》记者敬永祥。敬文的主要内容是:

四川省江油市的海灯法师及其徒弟范应莲本来是普通的民间武术人物,可是近年来由于他们自我吹嘘和一些人的编造,被吹得神乎其神。尽管知情者不断提出质疑,“海灯热”仍然有增无减。

海灯生于1907年(他在不同场合中把自己的年龄越说越大),解放前,海灯因逃避封建包办婚姻而出家,那时不过是普通的和尚和民间武术爱好者,并未引起人们注意。解放后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