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耍贫不输郭德纲 与方舟子恩怨纠葛

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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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不想做老板的作家不是好老师",用这句话调侃罗永浩甚是贴切,因为他的人生太过丰富多彩,当老师.创办牛博网.创办老罗英语培训学校.写作图书<我

“不想做老板的作家不是好老师”,用这句话调侃罗永浩甚是贴切,因为他的人生太过丰富多彩,当老师、创办牛博网、创办老罗英语培训学校、写作图书《我的奋斗》、当老板卖手机……也许以后还有别的惊喜。提到罗永浩就绕不开锤子手机,“情怀”二字更是成了老罗和他产品的标签。

老罗认为“产品最重要的是人文情怀”,他痛斥扁平化设计,并且嘲笑一切“没有情怀”的东西。看一场锤子手机发布会,也许你不会掏钱买产品,也不会成为老罗的脑残粉,但是你会发现,他是个有意思的人。

“罗的秀”:搞笑耍贫不输郭德纲

“怎样令人信服地打造一部4000元的精品手机?”答案是:“卖3000。”这不是郭德纲的段子,而是手机发布会上,贯穿全会的主题。罗永浩以语言风格幽默、诙谐著称,被戏称是“相声界手机做得最好的人”。

事实证明,个人魅力爆棚的罗永浩做手机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力。根据罗永浩在微博上最新曝光的锤子手机预订数量来看,从发布至今已有超过6万人预订。与其它手机厂商预售产品有所不同的是,预订锤子手机需要交纳300元定金,此举也就极大的缩减了预订数量中的水分。

另据罗永浩透露,在这6万多预订锤子手机的订单当中有3251人是索性付了3000元全款的。有报道称,预订锤子手机的消费者中,大部分都是罗永浩最忠诚的粉丝。

罗永浩是骄傲的,他对自我预期很高,定价3000元也证明了他不屑于靠性价比来抢市场。“我们做产品的时候讨厌妥协,而性价比的本质都是妥协。”

罗永浩对美很执念。个性化域名t.tt,手机光线传感器的位置、按键的对称,“最帅的包装”等等,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搞得死去活来”也在所不惜。

SmartisanT1包含了很多罗永浩的个人情怀,好在他还有财力为自己的个人情怀买单。(2013年12月,锤子科技完成A轮7000万元融资;2014年3月,锤子科技获得B轮1.8亿元融资。)

老罗此次亮出的成绩单高于部分公众的预期,但是3000元的售价也浇灭了不少粉丝的热情,就算加上老罗的口才和情怀也不一定能使大众满意。不过不可否认的是,发布会相当成功,罗永浩也无愧于锤子科技“吉祥物”的称号。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5月24号,周六,锤子手机发布的第五天,方舟子在腾讯微博上@了“北京工商”,举报罗永浩的锤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SmartisanT1型号手机进行的广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请北京工商查处。同时,网上也出现了一封给“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的举报信。

方舟子称,相关产品的网络平面广告中,使用了“最好的”、“顶级”等说法,而《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方舟子称,这个问题是网友最先发现的,他查了广告法,认为网友是对的。

对于这个举报,罗永浩发了一条微博,疑似做出回应,“呵呵,开心,就算是蓄意安排,也不会有这么好的效果。要爱你的敌人,祝福那些诅咒你的人。”

【2006年:相识】据腾讯科技消息,按照方舟子回忆,他和罗永浩的相识是在2006年,“罗永浩要办牛博网,准备拉人去开博,就通过律师彭剑找到我,吃了顿饭,让我到他那里开博客。我跟他聊了一下,觉得可以,就这么认识了。”

【2007年:隔阂】方舟子称,过了一年左右,央视主持人***在牛博网发了一篇文章,提到一些干细胞的事情。“我觉得这是伪科学,所以就写文章批了一下。罗永浩为了讨好***,说有一个词太犀利,能不能改掉,但我拒绝了。于是,他就在牛博网对我进行了屏蔽。他当时就在想怎么把我赶走了,觉得我没有利用价值了。从这件事开始,我们两个人就有隔阂了。”

【2011年:双方互相揭老底】2011年,罗永浩称方舟子妻子是“学历造假”、“硕士论文剽窃”。方舟子称:“谁如果因为被我得罪了,转而去攻击我妻子的话,我就把这当作我的私仇来对待,我也要报复。”于是,方舟子开始调查罗永浩的英语培训学校,称其有非法办学、超范围经营、做虚假广告,偷税漏税等行为。

【2012年:罗永浩举报方舟子】2012年3月,罗永浩到民政、公安、税务部门举报方舟子的打假基金涉嫌骗钱、偷税、暗箱操作。罗永浩称,自己怀疑他们是打着公益事业的名义,要求大家捐款,捐了款以后没有做合理的正当的、合法的使用。方舟子回应称,这个钱不由自己管理,也没有经过自己的手,跟自己没有关系。

【2013年:方舟子嘲讽锤子ROM】2013年3月,锤子ROM发布。发布会还在进行,方舟子就在微博上称:“锤子ROM的图标界面就像给手机贴上马赛克。没关系,中国傻子多,即使瓷砖当手机卖,也不愁没人买。”此外,方舟子还表示,锤子ROM是也许是罗永浩去厕所捞粪时获得的灵感。

【2013年:方舟子状告罗永浩】2013年5月,方舟子将罗永浩告上法庭,他认为罗永浩在为自己的英语培训学校讲话时利用他的照片、姓名做广告,侵犯了肖像权、姓名权。罗永浩律师称,罗永浩关于方舟子及其头像的言论,其实是仅代表老罗个人的一个公益性演讲,并非学校、公司主办或授权。2014年4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罗永浩构成对方舟子肖像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