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翀深圳 深圳金融租赁公司原董事王翀受贿案开庭被控两单受贿
南航窝案事发后,数名与中国南航有关联的飞机租赁公司高管也遭到调查,其中包括原任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王翀。28日,王翀被控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现年50岁的王翀案发前是国银金融租赁公司的高管,官至副厅级,而国银金融租赁公司是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控股公司。
根据起诉书指控可知,王翀被指控有2单受贿事实,前者是受贿罪,而后者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7年至2012年,王翀在担任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8年5月更名为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AIRLOG公司负责人何惠玲(另案处理)谋取利益,并与原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原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吴荣祥(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何惠玲贿赂港币1750万元,其中王翀本人分得港币550万元。
2006年至2008年,王翀在担任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环宇飞机融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人马亚东谋取利益,并收受马亚东贿赂港币212万元。2006年初,王翀向马亚东提出,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欲开拓新的业务。
马亚东称其可以从中运作为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取得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出要收取项目租金2.5%的咨询服务费,其中1%作为给王翀的好处费,王翀答应其要求。
2006年5月和11月,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马亚东的环宇飞机融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在马亚东的运作下,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取得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架飞机的经营性租赁业务,马亚东获得租金总额2.5%的咨询服务费。按照约定,马亚东于2006年底、2007年初、2008年初分三次送给王翀好处费共计港币212万元。
法庭上,王翀表示认罪,但只承认第二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指控,他说自己只见过何惠玲一面,没有收过何惠玲的钱,并且后面的业务都是吴荣祥和何惠玲进行签订,至于他们两人之间是否洽谈好处费就不知道了,自己也没有从吴荣祥那里拿过一分钱,对此事毫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