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江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师常江所写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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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有学者认为,以欲擒故纵的方式策划爆料,是利用公众的好奇心消费绯闻,对当事人家庭而言是"深切的伤害".该文谈到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明星丑闻如何

有学者认为,以欲擒故纵的方式策划爆料,是利用公众的好奇心消费绯闻,对当事人家庭而言是“深切的伤害”。该文谈到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明星丑闻如何报道等话题,对于文章事件,在文末总结说,“媒体在这个过程中超越了记录者与阐释者的角色,而自己扮演起新闻人物的角色,这有违专业精神”。

公众人物隐私权边界 按照国际通行的隐私权理论,公众人物相比普通人的隐私权退缩是合乎逻辑的。对于普通人来说,家庭、婚姻以至“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均属于隐私权范畴,而官员、演艺明星等公众人物的上述私生活被媒体披露,在大多数国家通常被视为理所当然。

不过在具体操作中,媒体对于公众人物私生活的曝光往往会牵涉到其他更加复杂的法律或伦理问题,其边界往往并不那么清晰。

但一般而言,如果公众人物被曝光的行为发生在公共空间(如大街上、饭店里),以及被曝光的事件是真实的(即不涉及虚假报道及诽谤),则媒体曝光行为通常不被认为侵犯公众人物隐私。从文章马伊琍事件来看,我认为媒体基本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明星丑闻如何适度报道 娱乐新闻是新闻报道的一个重要的类别,报道者在进行新闻价值判断的时候,也应当遵循通行的新闻价值标准;同时,娱乐新闻报道也应当符合通行的新闻伦理法则。

因此,其他报道类型领域的“适度”原则,也适用于娱乐新闻报道领域,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但是,我们会发现,娱乐新闻在操作的过程中,往往比其他类型的新闻更容易背离通行的道德标准,而出现“过度”的情况,比如前段时间媒体记者在高速公路上“截停王菲”的事件,就大大超出了必要的程度。

这既与娱乐新闻天然的娱乐属性有关,也与娱乐记者受到的专业训练不充分有关—甚至很多媒体会认为娱乐记者根本不需要接受专业训练,只要能够抢到独家、拍到照片就好。

娱乐记者往往被冠以“狗仔”的蔑称,这在本质上体现了无论媒体机构还是社会大众,均将娱乐新闻视为“次一等”的新闻类型的现象。“娱乐新闻不同于其他新闻,无需专业性”的理念不肃清,娱乐新闻出现过度报道、炒作式策划、伦理困境的局面,还会频繁出现。

事实上,真正有国际影响力的娱乐媒体(如美国的Entertainment Weekly),都有严格的行业标准与操作规范,其提供娱乐信息的同时,也会在更为宏大的社会文化语境下对娱乐现象做出阐释。

具体到中国,新闻媒体由于具有显著的公共属性,因此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自身可能对社会舆论与主流道德观产生的影响。

娱乐本身无可厚非,但媒体的使命应当止于对娱乐现象做出重视的记录和合理的解释,使得娱乐信息成为中国人对社会与文化进行认知和理解的一种方式。媒体和媒体从业者不能够超越自身的身份,直接干预甚至策划娱乐事件。

再具体到文章马伊琍事件,可以明确感知到其内的“操纵性”,无论媒体“周一见”的“预热”,还是当事人与媒体负责人在微博上的言语对峙,其实都已经超越了新闻报道的范畴。或者说,媒体在这个过程中超越了记录者与阐释者的角色,而自己扮演起新闻人物的角色,这有违专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