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望舒我用残损的手掌 戴望舒的雨巷好在哪里?
雨巷最大的贡献,在这首诗出现之前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的,就是白话文的节奏。在旧体诗里,节奏主要是通过两字或者三字构成一组作为一个可辨识的节奏单位,以及上下句惯常使用的平仄对仗手法来实现的。大家在读律诗的时候,很容易自觉不自觉地就能够找到那种抑扬顿挫的感觉,这些是中文律诗独有的魅力,基本上属于没法翻译的部分。
那么问题来了,白话文新诗也能够架设这种节奏感吗?
就我目前的理解,好像并没有在诗歌创作上形成为大家普遍接受的规律。但这种情况并不影响诗人中通过直觉表达出这种节奏感。
戴望舒的雨巷算是一个比较典型的通过字组控制节奏的例子。加上除了“自,着,地”这样的虚韵之外,基本上可以算“长光”一韵到底。所以确实有一种比较独特的朗诵美感。(这首诗成为文艺青年朗诵频次最高的新诗之一也不是没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