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俊雁是否被捕 嫌疑人被捕是否有必要羁押?

201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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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第93条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保障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上午,金牛检察院针对廖某涉嫌盗窃罪

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第93条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保障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上午,金牛检察院针对廖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召开全市首例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会,会后,金牛检察院依照新《刑诉》法的新规定建议金牛公安分局对廖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按照规定,金牛分局将在10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检察院。 廖某于今年8月5日在成都欢乐谷附近盗走一辆价值1600元的电动自行车。目前,赃物已经发还被害人,廖某也因盗窃罪被逮捕,羁押在看守所。

在昨日针对廖某的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会上,廖某的母亲陈某以及未婚妻说明了让廖某回家的申请理由。“我已经70多岁了,身体不好,媳妇(指未婚妻)身体有残疾,娃娃14岁,也有残疾,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儿子,他也是一时糊涂,如果他能回来,我们将督促他遵守法律,准时参加案件的审理……”据悉,金牛检察院已经向廖某一家生活的社区证实,廖某一家在此租住3年多,廖某平时打零工,未婚妻以及孩子都有残疾。

“如果他回到家,你们如何能保证他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能保证参加诉讼?”办案民警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提问结束后,金牛检察院与金牛分局对廖某的情况是否符合新《刑诉》法的规定,是否应当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进行了讨论。

经审查,会后金牛检察院向金牛公安分局提出建议:对廖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新《刑诉》法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因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新《刑诉》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我们对廖某一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一种有益尝试,有关审查的方式和方法等,目前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规定。”金牛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王燕表示。 王燕 李胜宾 本报记者 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