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常委王敏情妇】王敏被查过程
王敏,男,汉族,1956年11月生,山东济阳人,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6月参加工作,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2014年12月1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2月2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免职。2015年01月21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王敏辞去市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2015年02月17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5年0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2月15日,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18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2月25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2015年1月21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王敏辞去市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由历下区选出的济南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济南市选出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共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王敏本人提出辞去市省两级人大代表职务。2015年1月20日,历下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王敏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在2015年1月21日召开的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王敏的市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敏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会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2015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王敏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王敏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5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2月1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中共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担任中共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