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果潍判决 青岛市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单果潍一审被判20年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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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单果潍一案13日在临沂市河东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单果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

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单果潍一案13日在临沂市河东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单果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中秋节至2011年春节期间,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治安维护、餐饮消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余元。

2012年2月,单果潍在调任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之前,利用担任市南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维修经侦支队办公室为由,安排下属虚开发票报销建筑装饰工程款,共套取公款11.8万余元。单果潍调任经侦支队支队长后,下属把该款交给单果潍。

除受贿、贪污犯罪外,一审法院还认定单果潍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刘峰国因故意伤害王军致死一案,被市南分局上网通缉。2007年下半年,为给刘峰国办理取保候审并撤网,聂磊安排人送给单果潍一件青铜器,请求单果潍帮助办理。

2007年11月5日,刘峰国投案后,经单果潍同意,刘峰国被取保候审。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发后,刘峰国于2012年3月20日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