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原处长姚中民因玩忽职守、受贿
河南法治在线三门峡频道(晓宇飞扬)日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原处长姚中民玩忽职守、受贿一案经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姚中民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姚中民(男,58岁,正处级)2009年至案发任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处长,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在负责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各地市上报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使不符合申报奖励资金条件的9家企业得以上报,导致上述公司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4275.
784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截止目前已追回2600余万元。于2010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淘汰落后产能申报企业、汽车生产商和下属部门相关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32.4万元、购物券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中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
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鉴于其在接到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其亲属代被告人将涉案赃款全部退缴,综合考虑本案玩忽职守行为发生的原因及目前造成的危害后果,对被告人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均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