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和平事件 祁东交警大队处理刘和平车辆撞人事件不作为
我叫龙光明,是官家嘴镇草源中学的一名老师,我于2011年10月1日驾驶牌照为湘D6N585的摩托车在G322线64公里 800米处,被刘和平驾驶的牌照号为湘D69893的面的车撞伤,(当时面的车没有挂牌照和张帖保险标志以及超载)导致我妻龙玉梅,妻舅龙永升和我三人受伤,龙永升出院第二天,交警大队将刘和平的面的车放走,导致我们的医药费不能得到赔偿,2012年刘和平要求交警队出面要我将治疗用的医药发票交给他去保险公司报账,由于双方没有谈妥,交警大队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于2012年6月30日将我强行扣留5天,致使我工作严重失职,我后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结果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并对我进行赔偿,从2012年11月17日我就一直找公安局和交警大队处理这事,得到的结果是:公安局要我找交警队,交警队法治股说找大队长,大队长说不知道这事,找办案民警,办案民警说要大队长作决定,这一路踢球的玩法,要我去找哪个?
没办法我只能向县长大人您说明这情况了,如果县里解决不了,我只有去省里上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