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峰河南 河南纪委潘峰被调查警示谁?
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消息,河南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潘峰因涉嫌违法犯罪,于2015年3月12日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3月17日《中新网》)
河南省纪委三室副主任潘峰接受司法调查,与一般领导干部不同的是其为纪检干部,又身在纪委。纪委作为反腐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其办案人员违法乱纪,自然为社会所关注。
公开消息显示,潘峰曾经担任"河南投资集团胡智勇专案组"重要成员,在担任以上专案组成员期间,有消息显示,原河南林州市纪委副书记胡录学、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彭庆芳在内的多名公务人员,都曾先后实名向相关部门举报潘峰的"违法违纪、甚至涉嫌犯罪情况"。由此说明,潘峰的违法行为已经非同一般,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潘峰并非是全国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内鬼"第一人。比如,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为人民所唾弃;倪政文作为上海市高院纪检干部,参与集体嫖妓被查处,登上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耻辱榜"。
作为纪检干部,因为代表党查办案件,往往被人高看一眼,更容易被被查办人员作为"收买"的对象,以求在调查中能蒙混过关或从轻发落。如果纪检干部没有严格要求,经不起诱惑,就可能被由此拉下马。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承载着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要保证客观公正的办案,让别人心服口服,纪检干部首先要"打铁先得自身硬",练就百毒不侵的"免疫力"。 潘峰违法一案,无不警示纪检监察干部要正人先正己,如果把查办腐败案件作为自己捞取好处的资本,这样不仅自己办理的腐败案件经不起历史检验,还会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