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一有钱吗 刘德一已去 律师盼欠债8年的“老赖”现身(图)
随着刘德一的骤逝,一桩长达8年之久的肖像权官司浮出水面。前日,在刘德一的遗体火化仪式上,记者从刘德一的常年代理律师戢爱平那里获悉:1998年,重庆某火锅佐料厂,与刘德一签下肖像权使用合同,因该厂未支付所有的酬劳,还将刘德一的商标使用权抵押,2000年11月,刘德一将该厂告上了法庭。
2000年11月21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厂5日内支付刘德一肖像使用金29万元、违约金29万元,共计58万元。遗憾的是,刘德一虽然打赢了官司,可直至他病逝,也没有拿到全部赔偿款,这也是他生前的一大遗憾。
昨天下午,戢爱平律师来到本报,向记者展示了一张刘德一为重庆某佐料做形象代言人的彩色食品包装袋,刘德一那张熟悉的笑脸跃然眼前。
戢爱平披露:刘德一与重庆某佐料厂负责人陈兴渝曾是好友,9年前,刘德一考虑到朋友关系,仅收了几万元定金,就与该厂签下了肖像权使用合同。合同约定该厂生产的麻辣烫火锅底料包装袋上使用刘德一的肖像,从1998年11月22日起至2001年11月22日止,分三年支付刘德一酬金66万元。但陈兴渝未按合同约定付清酬金,尚欠刘德一29万元酬金。
不久,刘德一突然发现,武汉某食品厂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了自己的“傻儿”形象。原来在1998年,陈兴渝与武汉某食品厂合作开分厂,并未经刘德一同意,将带有刘德一形象的商标所有权抵押给了对方。
刘德一一怒之下,将重庆和武汉这两家厂告上法庭。戢爱平出示了简阳市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1日,以(2000)简阳经初字第226号文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原件,判决书上显示:中止原、被告之间的合同,陈兴渝应付给刘德一赔偿金共58万元。
戢爱平又拿出一份20001年5月22日的《武汉晚报》,第三版上有一篇名为《“傻儿”赢了官司赔偿难以到手执行法官遭遇抗法》的报道。报道显示:2001年5月21日,刘德一曾向简阳法院申请,到武汉那家分厂强制执行,结果遭遇暴力抗法。据戢爱平介绍,这次强制执行,刘德一没有拿到一分钱。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刘德一的儿子、“小汤圆”刘乙麟。他说:“1999年初,当爸爸的‘傻儿’肖像在火锅底料的产品袋上出现时,曾在成都、重庆等地引起轰动。有好多人都说,刘德一肯定挣了好几百万广告费。其实,当时签订的酬金只有几十万,而且到爸爸6月15日去世那一天,他都没有收到法院判的那58万元。”
刘乙麟说:“实事求是地讲,爸爸胜诉后,厂方态度很好。他们曾来找过爸爸,也交了几万块钱给妈妈张祥林,以表示友好,但后来就再也没消息了。”记者问:“今后你还向厂方追讨吗?”刘乙麟说:“作为刘德一的继承人之一,我肯定要追讨。毕竟法院已判决了8年了,不能让判决书成为一张废纸。不过,我们会与厂方友好协商解决的。”
昨日下午4时,记者电话采访了被告方、重庆某佐料厂负责人陈兴渝。陈兴渝说自己正在内蒙古忙业务,他已经从报纸上知道了刘德一去世的消息,作为多年的好朋友,他也很悲痛。
记者问:“8年前,你是不是与刘德一签过一份肖像使用权合同?是不是法院判决后,你那58万元一直没给刘德一付完?”电话那端的陈兴渝态度很友好,他坦诚地说:“确有其事,但之所以一直没有把这笔钱付清,是因为麻辣烫火锅底料的生意在全国非常非常难做,我们厂家在与刘德一签订合同后,几乎就没赚到什么钱,使支付产生了很大困难。
之所以拖欠刘德一8年之久,是因为我们是非常好的朋友关系,刘德一一直都很理解我们。我和刘德一之间曾有一个秘密约定,他是签了字的,我随时可以拿给大家看。
只不过我现在在外地,不方便。”至于秘密协议的内容,陈兴渝拒绝透露。对此,戢爱平律师说从未听说过什么秘密协议,应以判决书为准。记者杜恩湖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