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是不是凶手 单体瑾:辛普森到底是不是凶手

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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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关于无罪推定与程序正义的一点随想民四庭  单体瑾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辛普森一案,作为一名法律人不说耳熟能详也基本上是知道个大概的.当年在课堂上初听教授绘声绘色讲解这个案例的时候,就留下一个心结,虽然从法律上讲辛普森自始至终是无罪的,那辛普森到底是不是凶手呢?如果是,法律岂不是任由凶手逍遥法外了?这样的法律还能称之为正义吗?辛普森是不是凶手 单体瑾:辛普森到底是不是凶手近来在院图书室借了本林达的<扫起落叶好过冬>,倒是正好解开了这个心结.林达在书里讲述了一个与辛普森案有

——关于无罪推定与程序正义的一点随想

民四庭  单体瑾

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辛普森一案,作为一名法律人不说耳熟能详也基本上是知道个大概的。当年在课堂上初听教授绘声绘色讲解这个案例的时候,就留下一个心结,虽然从法律上讲辛普森自始至终是无罪的,那辛普森到底是不是凶手呢?如果是,法律岂不是任由凶手逍遥法外了?这样的法律还能称之为正义吗?

辛普森是不是凶手 单体瑾:辛普森到底是不是凶手

近来在院图书室借了本林达的《扫起落叶好过冬》,倒是正好解开了这个心结。林达在书里讲述了一个与辛普森案有些相似的故事——《星期日早晨的谋杀案》,称“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辛普森案的一个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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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谋杀案发生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的一个旅馆前,一对外地老年夫妇来此度假,在旅馆餐厅吃完早饭走回自己房间的路上,妻子被一个年轻黑人抢劫并枪杀,而丈夫则亲眼目睹了整个过程。警察跟据老先生的描述找到了正在附近街上行走的黑人少年布兰登·巴特勒,并经过作为目击者的老先生辨认,确认其就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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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还有另一个有力的证据就是布兰登签字的认罪书,当然他辩称是被迫签字。该案与辛普森案的相似点之一就是两个案件都看似存在一些对被告非常不利的证据。

结果也相似,经过庭审后陪审团最终判定对布兰登指控的一级谋杀和抢劫罪名不成立。这还没有结束,几个月后,经过辩护律师之一的努力,终于找到了真凶,而他与布兰登长得一点也不像。所以说如果布兰登是被判罪名成立的话,那他真是太冤了,他甚至跟真凶长得不像,虽然作为目击者的老先生并非有意冤枉他。

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恰好被两个来自法国的电影人拍摄了下来,后来凭此获得了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奖,导演在颁奖仪式上说过一段话——“我们的影片在描述公正,讲述的是每一个个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他所拥有的、被假定为无罪的权利。

”确实,当一个人作为被告走上法庭,尤其在刑事案件中,是非常不利的,他将要面对和对抗的是代表国家与社会寻求正义的强大的公诉机关,他们的力量并不对等,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应该尽可能保障被告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其中的应有之义即在被判决有罪之前,他们都应当是被假定为无罪的。

作为一名法律人,尤其是执掌审判权的法官,我们不得不正视这样一个现实,在很多时候,现有证据是无法还原事实真相的,我们并不能保证每起案件都能实现理想状态下的正义。我们唯有根据证据做出判断,而让证据能够得到合法有效和充分的表达,正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追求之一。无罪推定,又是保证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一个前提。所以在此种法制理念被普遍认可的美国民众心里,无论认为辛普森是或不是凶手,都认为他受到了公正的审判。

我本来总是很忧虑这样一种假设,如果辛普森是凶手呢,如果那些因为证据不足被判无罪的被告是凶手呢,这种错放岂不是很危险,正义又该如何得到伸张?布兰登的案子让我释怀并且进一步认识到,绝对的正义有时候是难以实现的,此时我们只好进行取舍,作出趋向更加正义的选择,是的,正义也有比较级。

例如“错抓”就比“错放”更加的危险,因为“错抓”是双重的非正义,不仅坏人逃脱,还使好人蒙冤。另一方面,我们还要选择能力范围内的正义,因受限于证据的证明力、时间的不可逆等因素导致有些事实真相永远无法被还原,实体正义的实现与否个人很难进行判断,但程序正义是我们可以把握的,属于人为操控的范畴。

这并不是说我们要舍实体正义而取程序正义,而是要在保证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去追求实体正义。

那辛普森到底是不是凶手呢?法律已经不管了,从逻辑上讲,如果他是,那么只有他自己知道;如果他不是,那就只有他和真正的凶手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