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为什么要烧 南宋建阳缘何出了宋慈和《洗冤集录》
宋慈是公认的世界法医学奠基人,其《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最完整的法医学著作。近日由福建省政协主办的宋慈诞辰830周年纪念会暨宋慈文化研讨会在建阳举行。为什么在中国南宋时期出现了宋慈和《洗冤集录》,为什么发祥地是建阳?这些话题引起了与会学者的极大兴趣。
省高院司鉴办主任、主任法医师黄瑞亭认为,我国法医检验早期发展、朱熹理学影响、南宋建阳政治文化发展、完善的南宋检验制度,分别是宋慈及《洗冤集录》产生的历史条件、文化条件、地理条件和法律条件,而“把个别的具体事例进行全体性、系统性综合,完成《洗冤集录》著述,这是宋慈个人努力的结果”。
朱熹的再传弟子
宋慈于1186年出生在建阳,自幼拜同乡吴稚为师。吴稚是朱熹的高足,宋慈成了朱熹的再传弟子。宋慈20岁赴杭州,拜主持南宋最高学府太学的闽北老乡真德秀为师。真德秀以朱熹为宗,其格言“律己以严、抚民以仁、存心为公、临时以勤”对宋慈产生了终身影响。真德秀“去华务实”和朱熹“穷究真理”的理念,为宋慈日后的成功铺垫了思想基石。
“宋慈在《洗冤集录》中把个别的具体事例进行全体性、系统性综合,这与儒学哲理化推动形成科学体系有关。”黄瑞亭说,朱子理学是宋慈《洗冤集录》产生的文化基础。福建于五代末年逐渐开化为“文儒之乡”。到了宋代,特别是朱子理学的出现,福建文化大有凌驾中州之势。南宋理学注重哲学思辨,推动了科学体系构建。
宋代已建立严密的法典,当时的律令对于法医检验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刑官制度是在宋初的宋太宗、宋真宗时期逐步建立起来的。鉴于五代时期武将专权之弊,宋初强调重用文人以儒学治国,而在刑狱方面,则遵奉儒家的宽刑方针。
朱熹用40年时间在福建编注《四书》,晚年定居建阳,在考亭书院讲学,四方学子不远千里前来求学,形成了学术史上令人瞩目的考亭学派。朱子理学在中华文化发展史上完成了对儒家文化的消化与吸收,使中华文化在哲学、道德、价值观层面有所提升,并使儒家思想进一步法律化,大大完善了中华传统法系。
丰富的校书经历
宋慈出身于书香门第、官宦世家。他的先祖宋咸是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年)进士,历官邵武军、广西漕运等职,曾为《周易》《扬子法言》作注。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年),宋咸在建阳洛田里创建霄峰精舍,“欲于此积书充栋,图为讲道开来之计”。宋慈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于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年)考中进士,时年31岁。
北宋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南下使得大量中原移民进入福建,中原文化随之带入福建。南宋中央政权移至福建邻省浙江的临安,此时闽北群英荟萃,出现了婉约派词人柳永、抗金英雄李纲、文学理论家严羽、历史学家袁枢、理学大师游酢、西昆体诗歌大师杨亿……南宋时期,建阳是全国三大雕版印刷中心之一,素有“图书之府”美誉,麻沙版书籍风行全国,远及日本、朝鲜。
“政治、经济重心南移,加之印刷业的发达,成了《洗冤集录》出版的有利地理条件。”黄瑞亭说,宋慈年轻时就有校勘书籍的经历,校勘过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一书,修撰过地方志。宋理宗淳祐元年(1241年),宋慈知常州军州事,曾参与重修《毗陵志》。这些经验对他日后检验材料收集、整理、编撰有重要作用。
宋慈的“洗冤说”
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复置诸路提点刑官”,并下诏说:“所虑四方刑狱官吏,未尽得人。一夫受冤即召灾。”于是,宋真宗亲自挑选朝官中“性度平和有执守者”为各地提刑官。设立提刑官公允断狱,完善对府县监督的司法制度,这些举措是宋慈和《洗冤集录》出现的法律基础。
我国的法医检验有悠久的历史,在战国年代已有专门的治狱之官,他们根据伤、创、折、断的深浅及大小来定罪轻重,当时已确立有法医检验制度。检验史上也不乏优秀人才和经典案例,如张举烧猪、严遵疑哭、王臻辨葛等,但这些只能称得上技巧或方法,远未形成一门法医科学。
历代文献屡见法医检验资料,宋代出现了更多治狱之书,如无名氏的《内恕录》、郑兴裔的《检验格目》、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这些书籍大多是案例记录,为我国法医学发展积累了大量经验,但都不是体系完整的法医著作。
为什么在成千上万的官员中脱颖而出的是宋慈,而不是其他人?
宋慈早年充任江西提点刑狱叶宰的参谋,随后经历四任提点刑狱官,具有相当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洗冤集录》中记载的大量案例、检验方法和法医思维,都来自于宋慈的办案实践。
法医鉴定通常被定义为“应用医学知识解决法律问题”。宋慈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意思是,法医鉴定就是诉讼案件的证据,是案件重中之重。判人死刑,没有证据无从谈起。所以,法医鉴定就是“洗冤”。宋慈强调“洗冤说”或鉴定的“目的说”。
“‘洗冤说’有两层意思,一是通过鉴定来洗除冤枉;二是洗除误鉴、误判。”黄瑞亭说,这是鉴定本质所在。在对法医工作的认知上,相较前人和同代人而言,宋慈无疑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记者 吴柳滔 通讯员 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