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刘春红房产 记乳山市人民法院滨海新区法庭副庭长刘春红
记乳山市人民法院滨海新区法庭副庭长刘春红
威海
法槌敲出公正强音
——记乳山市人民法院滨海新区法庭副庭长刘春红
◎记者 曲黎悦 通讯员 李红军 刘言青
【推荐理由】
刘春红,乳山市人民法院滨海新区法庭副庭长。她扎根审判一线,恪尽职守,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过硬的业务素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从业15年审结案件2000余起,无一例上访、投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她曾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威海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美德威海建设先模人物”、“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乳山市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两次荣记个人三等功。
【人物心语】
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所以要服务于人民。处理每一起案件,我不畏权贵,但求对得起良心,对得起胸前的“天平”。
——刘春红
敬业严谨 用专业服务群众
2016年,刘春红承办过一起异地工程纠纷案件,为了顺利完成庭审,刘春红先后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开庭时,她准确抓住案件焦点,高质量完成了庭审工作。来自重庆的律师在庭审后表示:“我经历过很多庭审,但这次庭审感觉是一种享受。”
案件处理过程中,为确保案件程序合法,做到准确认定法律关系和正确适用法律,刘春红往往需要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和判例,为此她时常加班至深夜。刘春红说:“即使经常拖延下班时间,但方便百姓仍然让我感觉很高兴。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要服务于人民,我希望每位老百姓都能满意而归。”
从书记员到审判员再到副庭长,刘春红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审判压力最重时一年审结案件近400件,担任副庭长后,在管理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平均每年审结案件近200件。工作15年间,刘春红累计审结案件2000余件,无一上访、投诉,真正将“案结事了”做到实处。
公正自律 用廉洁诠释坚守
“公生明,廉生威”,公正和廉洁是法官的灵魂。十几年的法官生涯中,刘春红始终坚守公正廉洁的行为准则,一举一动既无愧于心更无愧于法官这一神圣职业。
刘春红曾处理过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被害人是湖南人,被告人却是本地人。因此被害人家属担心刘春红在审判时会有失偏颇,便委托律师给她送来2000元钱“红包”,刘春红发现后立即通知对方拿回去,但对方表示已经离开乳山,刘春红便以汇执行款为由要来对方银行账号,又花费20元手续费将2000元钱汇入其账号,并告知对方这个钱坚决不能收。案件结束时法庭依法做出的判决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答复。
刘春红表示,类似的事情她曾遇到多次,但面对说情送礼者,她给出的答复始终都是:这种行为既是对法律的不信任,也是对法官的不尊重,我们只认事实和法律。
学习创新 用努力推动进步
尽管审判任务繁重,但刘春红却从没间断过自己的学习之路。为了更新自己的知识系统,更好地为群众服务,2010年,刘春红在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抓紧一切可利用时间完成了硕士学位的攻读并且交上了一篇3万多字的毕业论文,顺利取得了在职法律硕士学位。
在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时,刘春红积极探索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方式方法,寻找切入点,多措并举,把庭审变成教育、改造少年犯的重要阵地,多项探索对教育、挽救未成年人起到积极作用,并推动乳山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2012年,刘春红学习其他法院的先进经验,带领全庭干警创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实行简易案件集中审,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刘春红利用工作之余,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撰写案例分析和宣传稿件等,先后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30余篇,其中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10余篇,一篇论文被收录于《2009年中澳少年司法制度研讨会论文集》,一篇典型案例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这些都只是我应该做的工作,人民赋予我审判的权力,为人民服务是我的义务。今后我会加倍努力,践行法官的使命,秉公办案,真情为民,用公正的法槌守护法律的天平。”刘春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