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园园事件 转吧:刘园园事件给人的深刻启迪
日前,人民网记者第一时间对网友冒充二炮女兵"炫富"事件予以求证,《"文工团团员"微博炫富晒酒驾 二炮:查无此人 系虚假炒作》引发网友极大关注。记者今日获悉,冒充者"刘园园"其人已锁定核准,二炮政治部正依照法律程序追究惩处策划和怂恿刘园园炫富的当事人。
清人赵翼有诗云: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此句套在今日,仍然有用,不过需改几个字,"江山代有炫人出,各领风骚数十天。"
前有郭美美,后有刘园园,炫富微博有认证,最后查出是伪证。此伪为真伪还是假伪,至于我信不信没关系,反正领导是信了。微博服务商背的是不是黑锅,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想人家赵翼诗中,风骚那是大大的褒义词,到了美美园园这里,就成了名副其实的风流骚娘们了。
然现今网络时代,不比百千年之前,能各领风骚数百年,如今,领个几十天就不错了,能领几个月的,那一定是风骚绝代,媚到骨子里。被骂是少不了的,出名也是少不了的,骂而出名,不枉了那一炫的风骚。
只是,世事如棋,美美风骚之后,全身而退,园园风骚之后,却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同骚不同命,只能感叹自己的运气不好了。毕竟,伪造红十字会认证比伪造二炮的,不可同日而语。红十字会尽可骂,二炮不能骂。
不过二炮说正依照法律程序追究惩处策划和怂恿刘园园炫富的当事人一句却值得大大质疑。
刘园园炫富不假,但炫富有罪吗?——当然,此处有前提,用来路正当的钱炫富,谁都无权置喙,若用来路不正的钱炫富,有没有罪,就须两分。如果炫的钱是偷的抢的贪的,肯定不能说没罪;但如果炫的来自于卖的钱,就不能说有罪了(不可否认,十块钱一次的有罪,十万块一月的,是没罪的),有罪的是隐身的那一个或那一群——我十分相信,刘园园的钱不是自己偷的不是自己抢的不是自己贪的,二炮要以炫富追究惩处她,很是不明智,一则就算能达成目的,却于法无据,二则,惩处其炫富,不等于承认她是自己人吗?
因此,二炮所能追究的,只有刘园园假冒二炮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损坏了军队的形象——追究其"假冒"之罪,或许还说得过去,只是不知咱国法律里,是否有着这一条。
咱不关心二炮最后会用怎样的方式依法追究惩处,但刘园园的遭遇无疑能给那些想出名男女们一些启迪:想出名不是错,借用炫富出名不是错,通过微博认证证明自己炫富的真实性不是错,但借那些不能碰的东西去炫富就是错。而且,很可能是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