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白劳与黄世仁的故事 杨白劳与黄世仁的债务问题
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白毛女》上演到今天,中国大陆多数民众都认为,贫苦农民杨白劳是好人,是社会正义的一方;地主黄世仁是坏人,是社会邪恶的一方。几乎全中国人都认为,黄世仁向杨白劳讨债是以强欺弱,以邪压正,是典型的统治阶级压迫人,剥削人非法行为。
可是,现在的小学生听了《白毛女》的故事后却向父母发问说:杨白劳借了黄世仁的钱,本来就应该还呀,你们怎么把讨帐还钱的事与政治上的剥削压迫扯到一块去了呢?难道欠了人家的钱,不应该偿还吗?
这样,中国就有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出生的人(这里称为成年人,总体上)认为:黄世仁向杨白劳讨债是一种反动的邪恶行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出生的人(这里称为青年人,总体上)认为:黄世仁与杨白劳之间的矛盾是债务纠纷,杨白劳借了黄世仁的钱,还钱给黄世仁正理该当,黄世仁是债主,向杨白劳讨债也天经地义。
这两种观点孰是孰非?
一是能把债务问题说成是政治问题吗?
成年人观点的根据是:杨白劳和黄世仁所处的旧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社会财富的占有严重的不合理,富人们得到财富的途径都是非法的。杨白劳因为只靠本分劳动,所以才穷。一个富人在年关向穷人讨债,是反动的旧社会把人逼成鬼的典型例子。
青年人观点的根据是:黄世仁并不是省长,县长等政府官员,只是一个普通公民,因财富的多一些,穷人们才称他为地主。穷人也是公民,黄、杨两家之间的债务纠纷是民事案件,往政治,阶级上扯,是无限上纲,八杆子打不着的事。
作为文学作品的《白毛女》,并没有说明黄世仁的财富来源,根据无罪推理的原则,因为没有证据说明黄世仁的财富是依靠杀人放火得来的,就只能设定黄世仁也与杨白劳一样,其财富也是合法的劳动所得。黄世仁的错误只是不应该以人(喜儿)抵债。至于社会财富占有问题,应该通过社会改革(或者革命)来解决,不能把两家的债务问题往政治上扯。
二是自然法的原则还有效吗?
成年人主要从道德的角度来判断是非,认为,黄世仁家庭那么有钱,要过年了,还向穷人杨白劳讨债,害得杨家过年不得安生,这种讨债就是非法的,可恶的。他们认为,黄世仁要想得到社会的容忍,就应该免除杨白劳的债务。黄世仁有钱,还在乎杨白劳的债务,就是剥削阶级吝啬,残忍,贪得无厌的表现。
青年人主要从“借债还钱,杀人偿命”这个全世界都公认的自然法的原则出发来判断杨、黄两家的债务问题。只要你借了人家的钱,不管对方是什么人,不管对方是穷人还是富人,官员还是民众,都应该要偿还,债权人有钱不是赖账不还的理由。
尽管旧社会上存在财富占有的不公平现象,要进行社会财富的重新调整,应该由国家制定法律和政策,按统一的规定进行,不能用“赖帐不还”来解决。如果“借债还钱,杀人偿命”的自然法失效,社会秩序将会大乱,损失的不只是富人,穷人损失更大。
三是社会问题能用私家纠纷解决吗?
中国的成年人有一个观念:饥寒起盗心。也就是说,人贫穷了往往会做出与正常社会出格的事来,当穷人做出这些出格的事时,社会应该理解和原谅他们,在中国的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穷人造反,而当上皇帝的事实。成年人认为,任何时候,穷人造反也是被逼无奈。
青年人认为,在封建社会,也许一个朝代腐败了必须要有人去推翻它,一个朝代又一个朝代的更替也许是合理的。但是,现代社会再也不能用造反的形式来解决社会矛盾问题,特别贫富不均的问题。用造反打出来的天下,绝对不可能是一个法制、平等、民主与自由的社会。
解决现代社会问题必须通过民主与法律,通过社会改革来进行。比如,北京有很多人没有房子住,而刘志军却有347套房子,占用公款八个亿。现在刘志军被捕了,他的房子和钱也只能交给国家,不能因为你没有房子就去抢占。个人与个人的道德行为无助于解决社会问题。所以,杨白劳欠黄世仁的债务,还是要偿还的。黄世仁向杨白劳讨债也是无可非议的。
可见,对于杨白劳与黄世仁的债务问题,成年人是从中国三千年历史文化的传统角度来判定,而青年人是从自然法的角度,从现代国际社会的角度来判定。前者比较现实,有深厚的历史背景,而后者却比较前卫,比较合乎自然法则。有很多人,包括很多教授认为,年轻人把中国人的意识形态标准给颠覆了,是历史的倒退,而青年人却认为,你否定我们的观点必须要有理由。古今中外没有任何时候,任何国家会承认和容忍“借钱可以不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