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三部10 《资治通鉴》:商鞅变法
秦孝公十年,商鞅开始推行改革措施,即著名的“商鞅变法”。可是秦国的贵族都反对变法。秦孝公觉得很为难。商鞅对秦孝公说:“那些目光短浅的人,不值得与他们讨论大事情。”
“商鞅变法”具体有什么做法呢?他规定老百姓十户编成一组,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连坐。鼓励告密,检举犯罪的告密者,跟疆场上杀敌一样可以立功。知情不报或掩护犯罪的,跟战场上投降者受同一等级的处罚。建立军功的,依照功劳大小,接受不同等级的奖赏。
发生纠纷不通过官府解决而互相斗殴的,按情节轻重处罚。无论从事什么职业,耕种纺织凡超额生产的,可以免除赋税。商人工匠因懒惰而陷于贫穷,全家要受到处罚,男的当奴隶、女的当婢仆。皇亲国戚,如果在战场畏缩后退,不愿献身,一律革除皇亲国戚的身份。有爵位官职的人,根据等级高下分配给相应规模或数量的田庄、奴仆和衣服、器物等。对国家有功勋的,赐给他荣誉。
变法令颁布前,为了让民众相信朝廷是有令必行、说话算数的,商鞅叫人在京城南门竖起了一根三丈高的木杆,当众宣布,如果谁能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就赏赐他十两黄金。
消息一传开,人们都不相信有这样的好事。人们纷纷都赶到南门来,看看到底是真是假。围观的人虽然很多,可是没有人敢出来试一试。商鞅见状,宣布将赏金再提高到五十两。终于有一个汉子站了出来,将木杆从南门扛到了北门。商鞅二话不说,立即将五十两黄金赏给了那个汉子。此事立即传遍了全京城。商鞅趁这个时机颁布了变法的命令。
可是,新法实行不久,很多人不习惯,一些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一时间怨言四起,有人还到都城咸阳来告状。这时秦孝公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孝公说:“新法之所以难以施行,是因为上层人士带头违反。”为了显示推行新法的决心,他决定严肃处理太子犯法之事。
但是按当时的律法,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可直接对他施刑。但太子年纪尚轻,他的老师对他犯法应该负有责任,商鞅便下令对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用刑,让他们替代太子接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