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事件:我们更关心警察做了些什么
雷洋事件:我们更关心警察做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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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读报
东方评论
早报首席评论员沈彬
雷洋事件,发酵至今,舆论场中已经有了太多的文本、线索,可供分析、咀嚼和吵架。
但是,对于越来越多的信息,应有一条红线:我们关心的是雷洋是怎么死的,而不是反复强化雷洋嫖娼了没有。
警方怎么对待一个违法嫌疑人,关切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是重点。
有人颇玩世不恭地表示:如果舆论不是强化死者是“人大毕业生”,而是突出他是国资委下属的某机构的小主任,把故事说成“官员嫖娼,拒捕致心脏病发作死亡”,舆论场上可能是另一种调子。
但是,生命权是人的最最基本的权利,在这条底线上,应该扯去所有的标签,无论是所谓天之骄子的名校硕士,还是一文不名的都市底层,生命权都是平等的;在公权力的执法过程中,一条生命逝去了,公众有权要求职能部门做出解释,职能部门也有义务做出调查和澄清。
雷洋事件伊始,人民日报、光明网等中央媒体就纷纷发声“以公开守护公正”,“死前两小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公众的核心之问。
只要法律允许,执法者完全可以如实解答。否则,困惑容易会变成怀疑,怀疑会变为不信。”表达的也是这个朴素的诉求:请司法机关对这条生命的逝去做出解释。
但是,时至今日,主要的信息披露还是来自北京昌平警方本身,主要内容还是有关雷洋的嫖娼细节,这有一些“歪楼”,造成的传播效果是,舆论场上反复纠缠于雷洋有没有嫖娼,而不是公权是否合法。
公民违法、道德有亏,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和舆论的谴责。
但雷洋作为公共议题,核心之问永远是:公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
雷洋做了些什么,我们已经知道了很多,他也不能做出辩解了。
但我们更关心的是:警方对他做了一些什么?有什么样的证据作为支撑?
事发地点监控视频,坏了;警察称,因为是便衣执法,所以没有携带警用的视音频记录仪,而是使用手机进行拍摄,而手机也在和死者的纠缠中被摔坏了;至于手机的录像视频,警方表示“将在适当时机公布”。
这意味着什么?视频等客观证据的缺失以及“暂时不公布”,将使得案件真相的厘清更多依赖于当事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主观证据。
这显然不利于查清案情,化解公众的质疑。
警方称,在制服雷洋时,因为雷洋反抗激烈,警力从两个人,到三个人,直到增加到五个人,才算制服了雷洋,这个过程持续了大约20分钟。
被押上车后,雷洋还做出过跳车的过激行为。要知道,嫖娼不是犯罪,只是行政违法,警方的处警过程,发展到五人制服一人,这是相当罕见的,是否符合警务行为的“比例原则”(最小使用暴力原则)?其中有没有行动过激?五人是否都是警察?这个问题应该由检察机关和昌平警方的上级在调查之后做出解释。
再比如,有人质疑:涉黄足疗店不在出警的东小口派出所的辖区之内。
而东小口派出所解释说:这是属于“异地用警”。
正像一些法律人士所言,鉴于昌平警方本身就是直接的当事方,希望调查时做出回避,以避瓜田李下之嫌。当时执法抓嫖的,是警察还是没有执法权的协警?这次“异地用警”有没有得到上级的正式授权?在抓捕雷洋时以及在押上车后,警方到底做了什么?这些行为的法律性质如何?这些应该由检察机关和北京公安局做出调查后,做出澄清。
雷洋案的核心是,警方在抓嫖过程中究竟做了些什么,以及这一执法行为与雷洋的死亡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有没有嫖娼。相对于雷洋做了些什么,我们更关心警察对他做了些什么。希望司法机关以公开、阳光,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法治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