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凤山的情人王艳萍】田凤山出狱
1940年10月出生于黑龙江省肇源县,籍贯山东蓬莱市。197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原国土资源部部长。
1995年至2003年间,在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0余万元。该案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1964年解放军西安第二炮兵技术学院自动控制专业毕业后在家乡肇源县任教员,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1983年后任中共黑龙江省肇州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绥化地区副专员、地委副书记、专员,1988年后任牡丹江市市委书记,黑龙江省副省长,黑龙江省省委副书记、哈尔滨市市委书记,1995年2月至2000年1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省委副书记、省长。
1999年12月任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2000年3月任国土资源部部长。2003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土资源部部长。2003年10月被免去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田凤山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田凤山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于其开除党籍处分。
2005年12月13日,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田凤山受贿一案。曾是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2003年10月14日,田凤山参加了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闭幕式,这是他最后一次出现在政治舞台上,这一天,中共中央下发田凤山停职检查的文件,第二天,国土资源部内部便传出消息:田凤山被“双规”了。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免去田凤山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一时之间,田凤山落马的消息在黑龙江很快便传得无人不知。田凤山为官30多年,其中有27年都在黑龙江任职。在检察机关指控田凤山涉嫌受贿的17项贿赂中,只有4项是他在担任国土资源部部长时所收受的,其余大部分指控都是针对他在黑龙江为官时收受的贿赂。
黑龙江一位政界人士这样分析田凤山的落马:“田凤山在黑龙江经营多年,虽然后来调任国土资源部部长,但最终又因黑龙江的事情落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并没能走出黑龙江。”
2005年12月13日,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检察机关起诉指控,1995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498.13万元,涉及17笔受贿。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