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云王建福 云南泸西涉黑案开庭:王建福起诉郑春云索赔3700万

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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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天(2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11·18"案另一方当事人王建福,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郑春云赔偿王建福垫付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700万元,赔偿因郑春云的犯罪行为给王建福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两项共计3700万元.王建福在起诉书中诉称,他和郑春云因为越界开采事宜发生纠纷,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调解后,因各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而未能解决.2010年11月18日,郑春云带领100余人手持刀具.棍棒.钢管等到小松地煤矿,意图通过暴力手段迫使他接受不合法的条件,因而引发了&

昨天(2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11·18”案另一方当事人王建福,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郑春云赔偿王建福垫付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700万元,赔偿因郑春云的犯罪行为给王建福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两项共计3700万元。

王建福在起诉书中诉称,他和郑春云因为越界开采事宜发生纠纷,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调解后,因各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而未能解决。

2010年11月18日,郑春云带领100余人手持刀具、棍棒、钢管等到小松地煤矿,意图通过暴力手段迫使他接受不合法的条件,因而引发了“11·18”爆炸枪击案。事发后,泸西县人民医院收治了全部伤者,并垫付了101万元医疗费,泸西县委政法委和泸西县民政局也垫付了24余万元费用。

在王建福涉嫌犯罪的审理过程中,郑春云雇的受伤人员和泸西县人民医院等单位共向王建福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700万元。王建福的辩护律师马军提出,愿意在合法、合情的范围暂时替郑春云赔偿。

王建福认为,郑春云组织100余人到他合法正常经营的煤矿闹事,主观上具有违法犯罪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郑春云在应预料到王建福可能会采取一定防卫措施的情况下,仍只顾自身利益,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主观上对死伤人员持有明显的放任态度。因此,王建福认为郑春云的故意违法行为,才是导致“11·18”爆炸枪击案后果的根本原因。于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为尽早使死伤人员的家属拿到赔偿,在王建福涉嫌犯罪的庭审中,王建福多次表示愿意垫付全部的合法款项,他也积极通过合法途径支付了部分款项。

由于王建福的身份特殊,法院虽然受理了王建福的索赔请求,但暂时还没让王建福或其代理人出庭诉讼。

●庭审人物

王虎“摆造型”

摆出浑身伤

他的母亲为他辩护

王虎在“11·18”案中,既是参与者也是受害人。审理王建福一案时,他的母亲向王建福索赔17万余元。他却因为在“11·18”案和其他案件中多次参与“摆造型”,在这次庭审中,坐在被告人席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