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可教授 歌手张可可不服名誉侵权案判决 要继续上诉(图)
僵持一年之久,被称为“中国明星状告网络名誉侵权第一案”的女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社区名誉侵权官司于本月25日下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法院判令被告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侵权的故意或过失,驳回女歌手张可可的诉讼请求。
张可可是中视亚太国际传媒公司和家电巨头国美电器公司联合打造的的签约歌手,双方就资源、资本进行整合,共同对张可可的演艺事业进行策划包装,因此张可可也被称为 “中国第一个股份制歌手”。今年7月初刚刚推出由林俊杰、洛兵、卞留念、张宏光等著名音乐人联合打造的首张音乐大碟《对不起,我已爱上你》,专辑面世以来销量一路领先内地新人,乐坛诸多音乐人对这张专辑给予很高的评介,张可可在娱乐圈的发展势头很强劲,是2007年度内地迅速走红的优秀女歌手。
2006年4月初,张可可在天涯社区发布的照片和音乐试听链接的点击率也一路攀升,也就在这时,张可可遇到了“网络暴民”的袭击,某网民无端捏造张可可怀孕并去“北京某医院做流产”的谣言,并配发了张可可的演出照片,其后又诽谤张可可“还在职高的时候,就因为生活作风问题被开除了……”,此事虽纯属捏造,却给张可可的演艺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
去年8月底,张可可以网络名誉侵权为由一纸诉状把“天涯社区”告上了法院。该案于去年9月正式立案,于2007年1月23日第一次开庭实行实体审理;2007年3月20日第二次开庭。
在诉讼请求中,张可可要求“天涯社区”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指定的网络、平面媒体上公开向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张可可一时间成为了社会舆论、法制领域、各种媒体及百姓关注的焦点。
宣武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网站的经营管理者,其提供网络社区作为网友交流平台,即负有应尽的管理义务,但该管理义务仅限于一般性的审核义务,审核网络社区里的文章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发布、发表的言论。而衡量天涯在线在网络社区管理中是否存在瑕疵,应以其实际审核能力为准。
对网友发表的特定性事件的言论及评述,被告天涯在线在客观上无法也不可能一一核实,对其真伪的判定显然超出了网络经营者的审查能力。且天涯在线已删除涉案文章,履行了网站经营管理者的管理义务。
法官认为天涯在线在经营过程中并我侵权的故意或过失,现张可可要求天涯在线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取证费1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张可可的诉讼请求。
官司的宣判并没有扰乱正在为新专辑做全国签售的张可可。但对于判决结果,张可可认为一审法官的判决是极其不客观不公正的,张可可已经决定上诉,坚信法律会给她一个满意的结果。现在张可可的全部精力已经放到新专辑的宣传来,官司已交给律师处理。据悉张可可的新专辑全国签售会在全国33个城市举行,行程已排到今年年底。
张可可的代理律师贾霆认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应该在6个月内审理结束,而本案自去年9月立案以来到今天判决,时间长达13个月,程序上不当的。被告侵权的事实客观存在,法院对此事实也进行了确认,但是判决却认为被告不存在侵权的故意或过失,一审法院的判决理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记者采访了中视亚太国际传媒总监制戴开明:“我们公司支持艺人打这场官司,否则网络世界实在太糟糕。近期发生的两起典型的与被告天涯在线有关的名誉侵权官司即湖南桃江县张某诉天涯社区关于“牙疼妹妹”侵权和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社区网络名誉侵权事件一审判决大相径庭,不能不让人思考,站在客观的角度上,我们希望法官的判决是公正的,但我们坚决支持艺人上诉,去争取自己的名誉权利,还给一个法律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