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华山东政法 青岛海事法院与山东政法学院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
2011年8月24日上午,我院与山东政法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签约及兼职教授聘任仪式在我院党组会议室举行。刘平副院长受霍力民院长委托代表我院与山东政法学院李玉福院长共同签署协议,李玉福院长代表山东政法学院向我院李守芹副院长、李旭东庭长颁发兼职教授聘书。
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张卫华、教务处处长许海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伶俐、我院副院长徐胜利、政治部主任姚建波、纪检组组长黄永申等参加了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刘平副院长首先对李玉福院长一行来我院“传经送宝”表示热烈欢迎,然后介绍了我院的基本情况、职责、近两年来的主要工作以及在服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最后,她希望双方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资源共享,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李玉福院长在讲话中对我院在人才培养方面给予山东政法学院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说,山东省是一个沿海大省,目前正在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海洋经济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凸显。
青岛海事法院作为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在司法改革、服务山东蓝色经济发展方面进行的探索、积累的宝贵经验值得学习、研究。青岛海事法院有一支优秀的法官队伍,培养造就了许多专家型法官。
山东政法学院在海商法方面的研究比较薄弱,希望通过在海事法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聘请兼职教授等形式,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双方在实践教学、学术交流、理论研讨、课题攻关、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把海事法官丰富的审判经验、学识传授给广大师生,融入到政法学院的人才培养体系。
接着,李玉福院长介绍了山东政法学院的基本情况、人才培养工作取得的成就和发展目标等。 随后,双方进行了签约,李玉福院长分别向李守芹副院长、李旭东庭长颁发了兼职教授聘书。(青岛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