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提司法复核 高庭拒先处理“确认书”司法复核 港独候选人或无法参选立法会
香港高等法院昨天拒绝紧急处理立法会参选人要签署"确认书"的司法复核申请。此举意味着,一些主张港独的候选人有可能无法参加9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
负责案件的法官区庆祥指出,根据案例,法庭不应在选举有结果前,进行任何司法复核。而即使申请方参选资格被选举主任驳回,申请方仍可在选举结束后提出呈请,有关情况不算是绝对无可挽回,因此不认同案件有迫切性,只会以正常程序处理。
区庆祥还表示,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已经表明,参选人可选择签署或不签署"确认书"。而决定确认提名时,选管会并非只考虑"确认书",目前已有部分参选人没签"确认书"而获确认为候选人。
入禀法院申请司法复核的本土民主前线召集人梁天琦昨天在庭上闻悉结果后,眉头深锁。他在庭外被问及心情以及会否签署"确认书"时表示要再深思。
辩方指案件无迫切性
在案中代表申请一方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昨天在庭上指出,公众期望选举管理委员会保持政治中立和独立,但选管会有关"确认书"的决定,却涉及筛选某些政治主张的人,又只针对"港独"这一范畴,令人质疑选管会并非政治中立。
李柱铭认为,如果法庭不在明天的提名截止前处理司法复核,就要等选举后才能提出呈请,剥夺了申请人的权利,因此有迫切性。
不过,代表选管会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引用案例指出,有关程序为立法程序措施,法庭判词列明一旦选举程序开始,法庭不应介入,不认同案件有迫切性,强调选管会是政治中立。
选管会早前在立法会选举提名开始前突然引入新安排,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确保参选人明白包括"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等三条《基本法》条文。其后,已报名于新东参选的梁天琦,及正考虑参选的社民连主席吴文远,先后入禀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庭裁定选管会要求立法会选举参选人签署的"确认书"违法。
分析指出,香港高等法院拒绝紧急处理立法会参选人要签署"确认书"的司法复核申请,令选举主任在决定提名是否有效时,暂时有权查询参选人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进而令主张港独的梁天琦等人有可能无法参选。
全国港澳研究会25日特就"确认书"议题在北京举行了专题研讨会。会长陈佐洱受访时说,一个时期以来,港独势力气焰已经成为影响香港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阻断其进入立法会,已是特区无可回避的选择。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的措施很好,是应对港独的一项重要举措。
陈佐洱说,"确认书"的另一好处在于让广大香港选民更加放心,选出来的立法会议员能够效忠香港特区和拥护香港基本法,其政治品行是可以信任的。因为立法会是特区政权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立法会的政治效力,必须对所有参选议员的人有程序上的限制和约束,这也是政治伦理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