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从诫自然之友 梁从诫与自然之友
【题记】 梁从诫先生,1932生于北京,2010年病逝,享年68岁。梁先生出生于名门世家,与清华有着不解之缘。
他祖籍广东新会,祖父梁启超是清华四大国学导师之一,父亲梁思成和母亲林徽因皆为清华建筑学系知名教授,高中毕业后梁先生考入清华大学历史系,后因院系调整,毕业于北京大学。“文革”动乱后,梁先生逐渐从历史学研究转向环保实践,与友人共同发起成立了“自然之友”,成为推动中国民间环保事业的领军人物。
自然之友,英文Friends of Nature,登记注册名为“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民间自发成立的最早的环保NGO之一。
1994年3月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民政部正式登记为挂靠在中国文化书院下的二级社团。
自然之友的成立是中国公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标志性事件。在梁先生领导下,多年来自然之友在环境保护领域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公益项目和活动,获得“亚洲环境奖”、“地球奖”、“麦格赛赛奖”等环境领域的多个国际大奖,并发起成立了十多家有影响的NGO,成为中国NGO的先行者。
梁先生的口述史访谈先后进行了多次,大致时间是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
原计划还要约谈1~2两次,因先生病重,后续的访谈一直没能继续。先生去世后,2012年7月1日在清华举行纪录片《梁从诫》首映式时,我见到了先生遗孀方晶老师,遂将初步完成的口述史稿交方老师审阅。
本文根据方老师的建议略加修改,尽量保持了访谈笔录的原貌。在此谨向已仙逝的梁先生深表敬意,感谢方老师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大力支持! 【自然之友的成立】 问:梁先生,您好!
能不能先请您介绍一下自然之友成立的背景和意义? 答:你们都知道,自然之友是中国第一个民间环保组织。它的成立带有一定的偶然性,我并没有经过很系统的考虑。这一点我很清楚。我们就是几个人在那儿商量,这几个人里有我、有王力雄、有梁晓燕和杨东平,我们觉得中国的环境问题这么严重,应该怎么办呢?有人建议说是不是可以考虑成立一个类似绿色和平那样的中国民间环保团体。
为什么我们会想到要成立一个民间环保团体?因为我那个时候已经知道在国际上民间环保团体在推动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经常讲的一个例子是美国的第一次环保大游行。
那是丹尼斯·海斯倡议发起的,后来那一天成了地球日,也就是4月22日。那时候他还是大学生,组织这个环保大游行的时候,当时美国一共有200万人参加,光是纽约就有100万人参加。
那时候美国的国家环保局都没有成立,在那次游行之后,美国在公众的压力之下才成立了国家环保局。日本也有这样的经验。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日本,也就是水俣病等公害事件最严重的时候,有许多老百姓起来控告、起诉那些污染的企业,并且进行罢工,那时候日本的环境厅还没有成立。
所以,这两个事情都说明公众是走在政府前面的,是公众推着政府走。 而我们国家呢?就环境而言,建国以来,一开始我们国家原则上是不承认社会主义国家有环境问题的。
这是跟着苏联走的,苏联也不承认,他们认为环境问题是资本主义的典型弊病,而社会主义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的,怎么可能有环境问题?那时我们甚至认为,西方国家讲环境问题,是故意用环境问题作为一种威胁,来吓唬我们,阻碍我们这些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工业。
我的这个观点是有证据的,什么证据呢?我在《自然之友通讯》上登了一篇文章,叫做《政治气候与环境保护》,写这个文章就为了说这么一件事:当年我们去参加斯德哥尔摩第一次环境会议,回来后把会议上的指导性文件——《只有一个地球》翻译成中文在内部发行。
当时翻译过来居然是供批判用的,而且前面有一个序,把这本书的内容痛批了一顿,只在序的尾巴上说,当然其中有某些部分也值得我们借鉴。
这个书一共在中国出版过三次,第一次出版之后,后来环境出版社和绿色经典文库又各出版了一次。第一个序刚才说过了,那么第二个序是在80年代写的,就基本上肯定了这本书。第三个序是90年代绿色经典文库的序,它是极力赞扬这本书的先进性的。
所以,从批判到基本肯定到赞扬,这也说明中国社会对于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发展的过程。 自然之友成立在90年代初,已经是这个发展过程开始转向、中国政府开始逐渐重视环境保护的时候了。
但是这个时候仍然没有民间的参与,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自然之友成立了。所以如果说自然之友的成立有什么重大意义的话,我认为它的成立是中国公众开始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换句话说,在自然之友成立以前,中国的环境问题基本上是政府一家在那儿管。
用我们的话讲,就是政府行为跟专家行为,而没有公众的行为。自然之友成立以后,在政府行为和专家行为之外开始有了公众的参与,这是其一。 【自然之友的理念与策略】 第二,自然之友的理念是有创新的。
为什么说有创新呢?当时国际上最有名的环境保护团体是绿色和平。
我们那时候知道的也不多,就知道这个绿色和平。绿色和平,你一看就知道,它的战略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它在北京活动没有得到正式批准,但是中国政府也不攻它,大家彼此心照不宣。但他们没有正式注册,中国政府始终没有答应。
在早期,绿色和平一直是采取很激烈的对抗性行为来进行环境保护或者对政府施加压力的。那么,我们一开始就很清醒,在中国用这种方式、这种战略是不行的。所以,早在1993年我们申请成立,把材料送到政府去批准的时候,心里已经确定了自然之友的理念:支持中国政府的一切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行动。
但是,如果我们认为中国政府做了不利于环境保护的事,违背了它自己定下的“环境保护”的原则,自然之友作为一个民间组织,认为自己有责任也有权利进行监督和批评。
然后底下还有一句: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与解决。当时我们讨论时还特别强调这个“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因为并不是中国的所有环境问题我们都有能力解决,只能说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
那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这个问题上,我再做一个补充。在很多场合,我向公众、向会员作解释的时候都怎么表述呢?就是说,如果我们要打仗的话,我要选择战场,这个战场有把握,我们能打赢,我们就打,如果我们没有把握打赢,这个仗宁可不打。
为什么?因为自然之友当时刚刚成立,那时候还是很脆弱的一个民间团体,甚至于那时候我每次出差回来都担心会不会有人来封我们的门。
真的是这样的,一点都不开玩笑的,出去时间一长了,我就担心回家会不会看到自然之友被封了。所以,当时因为政治的因素和组织自身的因素,我们曾经非常脆弱。
在这种状态下,我们经不起失败。如果你打了一仗,那么传媒也给你宣扬,但最后不了了之,那么人们就会得到一个印象:这些民间团体没用,闹了一场最后不也是什么也没干成吗?这样来个两三次以后,我们这样一个民间的机构,威信就会丧失,其他所有民间团体的社会威信就都会受到影响。
在这种脆弱的情况下,我们只有打一仗赢一次、赢一仗打一次,哪怕是小仗,我们才能逐步提高我们的威信。这是一定要的。 另一方面,在谈和政府关系的时候,我经常强调,虽然我们在章程上没有表现,但是我在各种场合跟我们的会员讲,我们不仅是我们自己,我们还必须为后来跟上来的各种NGO疏通道路。
我们作为第一家,我个人的身份是全国政协委员,如果我们砸锅了,出于种种原因被政府封门了,或者是出现了什么丑闻,那完了。别的NGO会说,得了吧,别提了,自然之友前两天闹得乱哄哄的不也是一场空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后面的NGO要发展肯定更加艰难。
所以我说,我们必须替后面跟上来的NGO着想,我们每一步都要走稳妥,哪怕保守一点,也不要去做特别容易激怒政府的事情。挑衅政府、激怒政府,这样会给其他跟上来的NGO制造障碍。
所以,我们一直采取比较低姿态的、比较缓和的态度。这是第二点。 第三点,在向政府反映情况的时候,我们一般不直接批评政府的最高决策层。
这个不是说他们没有需要批评的地方,而是说在中国的政治体制内,你永远别批评到最高决策集团。所以,我们采取什么办法呢?就是“向父母告孩子的状”,就是说向中央政府反映地方政府的错误,这是比较有效的。
你不要直指中央政府本身。而是这样,我们说:你们看,那个地方上不听你们的指导,违背你们的原则,这样中央政府它没话可讲,因为它有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在那儿摆着呢。
我向你反映它违背了这些法律政策,你能说你不管吗?你能说它们可以,OK,我同意?它说不出这话来。哪怕它做样子,它也得支持我们。所以我们一直是采取这个方法。 【自然之友的环保实践】 问:梁先生,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自然之友运用这种策略解决环境问题的成功例子? 答:我们打的第一个真正比较成功的仗,是我们保护滇金丝猴的案例。
那是在1996年,我们的一位理事唐锡阳直接写信给宋健。
把关于金丝猴的这个情况直接反映给当时的主持环保工作的副总理,而且是把信直接送到了他的办公桌上。当然这也是靠我的个人关系了,确实也有它的不可复制性,这一点我承认,但是我们这么做了,并且起了作用。最后,大家相信,这个问题云南省是要制止的。
这就是我刚才讲的,向父母告孩子的状,告诉你那孩子在外边淘气了,这个策略是比较有效的。但是仅靠这个还不够,因为孩子可以在家长面前装很乖,说我再不淘气了,我再不打人了,我再不跟同学吵架了。
但事实上他背着他的父母还可以做坏事。所以,这样你还要监督。 我们第二个有力的武器就是传媒。
自然之友和传媒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合作关系。国外有些NGO问我,说你们和传媒的关系如何?我说这从来不是一个问题,我们自然之友会员里面传媒的人大概就有六七十位。
包括最著名的像敬一丹等等的都是我们的会员。如果地方政府欺骗中央,说我们不砍森林了,但事实上仍然在继续砍,并没有真正改正,我们另外有招治。滇金丝猴事件一年以后,我们发现当地拿了每年政府给他们的财政补贴1100万。
1100万,大数啊,你想想看,才5万多人的一个小县补贴1100万。为什么政府给它补贴?就因为我们当时要制止他们砍伐原始森林,就是金丝猴的栖息地。
如果森林砍伐了,金丝猴也完了。为什么中国政府不得不接受我们的意见呢?因为中国政府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签署国,而在这个公约里面金丝猴是列入濒危动物名单的。因此,对中国政府来讲,它有责任,它在国际上承担了保护金丝猴的义务。
如果当地砍伐这些森林,而让金丝猴没有栖息地的话,等于中国政府背弃了自己承诺的法律义务。那么,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你就必须很认真地去研究中国政府的法律责任在什么地方,并不是单纯地凭感情、凭冲动来做事。
不是和政府说:哎呀,我舍不得这片绿色的林子呀,我要绿水蓝天呀。说这种纯感情的话是没有意义的。你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认识和道义证据,使得它无可逃遁。 这地方顺便说一下,我们也有一些会员到处去喊,什么地方砍两棵树他也要管,而且给我写信。
我有时候也不好意思去泼他们的冷水,但是东砍两棵树,西砍两棵树,虽然你家门口几棵大树被砍了也挺可惜的,但这个东西往往不构成足够的法律责任。
但是像金丝猴这样的事情,是中国政府无可回避的法律义务。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中央政府马上下令停止砍伐。
但是,地方政府会反过头来和中央政府讨价还价。为什么?因为地方政府年财政收入的94%是木材贸易,这个地方就靠砍这些树生活。你说让它停止砍伐。它说:那样,我公务员的工资都开不出来。那咋办?而且那个地方过去是国家林场,砍了好几十年,突然不让砍了,他们觉得过去是你们让我砍的,我这都是国有林场,以前你们怎么从来不说话?现在你们说话了,搬出来什么自然之友来了。
所以最后,国家同意给他们一个小县每年1100万元的补贴,让他们停止砍伐。
当然这个钱到不了老百姓的手里,但是要管政府官员的工资、福利,这就差不多了。但是可恶的是,他们拿了1100万元的资金,仍然没有真正实现停止砍伐,还在砍。这时候我们就动用了第二招,就把我们的传媒朋友请过来,当时请了《焦点访谈》。
那确实厉害,就直接进了林子,根本没跟县里打招呼。直接进了林子就拍他们砍伐的影像,拍完了回来。县里面知道了以后,通过云南省委打电话打到中央电视台,要求不要播出。
上面还没来得及做出指示,底下这个片子就播出了,我记得是1998年的9月21日左右播出的。这一下让中央政府觉得:岂有此理!拿了钱还砍。地方政府就非常非常难堪。最后找了几个替罪羊给撤职了。 节选自《中国NGO口述史(第一辑)》 王名 主编 978-7-5097-3813-9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年10月出版 定价: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