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远生忏悔录 黄远生《忏悔录》

2019-03-18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余今年仅三十有二,综余之一身,而溢以至确之名号,实一堕落之青年而已.然余深信凡吾人所敬仰之青年,其灵魂必曾一度或数度被其躯壳所囚狱.若因未曾,则其将来必入此牢狱,以此牢狱乃人生必经之阶级,犹人之必人鬼门关也.黄远生忏悔录 黄远生<忏悔录>特入此牢狱之人,可变化为多种:其一则魂以瘐死,一死不可复活,自此以后,堕落,凡今之种种人头而畜呜者,皆是也;其二则其灵魂日与躯壳奋战,永无和议之望,吾有若干友人,皆所敬爱,磊落而英俊,聪明而智慧,然憔悴忧伤,悲歌慷慨,甚乃自杀,或已早亡,若是者谓之灵魂与躯壳之

余今年仅三十有二,综余之一身,而溢以至确之名号,实一堕落之青年而已。然余深信凡吾人所敬仰之青年,其灵魂必曾一度或数度被其躯壳所囚狱。若因未曾,则其将来必入此牢狱,以此牢狱乃人生必经之阶级,犹人之必人鬼门关也。

黄远生忏悔录 黄远生《忏悔录》

特入此牢狱之人,可变化为多种:其一则魂以瘐死,一死不可复活,自此以后,堕落,凡今之种种人头而畜呜者,皆是也;其二则其灵魂日与躯壳奋战,永无和议之望,吾有若干友人,皆所敬爱,磊落而英俊,聪明而智慧,然憔悴忧伤,悲歌慷慨,甚乃自杀,或已早亡,若是者谓之灵魂与躯壳之战死;其三则破狱而出,出魔入道,出死入生,此后或为圣贤,或为仙佛,即其不然,亦得为有道之君子,模范之市民。

黄远生忏悔录 黄远生《忏悔录》

若余者,其以瘐死乎?其以战死乎?其竟得破狱而出乎?余之自身,既绝无能力思想足以自定其归宿,则余亦只能听之运命。

而今者则余奔突叫号之时也,则余窥狱隙而略见天日之时也,则余不堪良心苛责之时也,则余忏悔之时也。余之忏悔,含有自责与自恕二义,盖余以为余及世间人所犯一切之罪恶与过失,其自身之原因与社会上之原因,各占若干之成分者也。

黄远生忏悔录 黄远生《忏悔录》

盖良心绝对自由论,与良心绝对不自由论,皆余所不承认者 常人一生,盖如由平地而渐入隧道,婉蜒曲折,渐由光明而入于黑暗,其先光明,渐渐熹微,渐渐微黑,渐渐真黑,最后堕落,达于极地。故余历数余之平生,虽泛泛一寻常之人,但少年为学生时,尚有一二事刻入于脑影之中,不能磨灭。……"

继此以往,皆吾个人秽史。罢学后乃为家人所促迫,而陷于科举。科举毕后,复遁而留学。留学毕后,乃以极可爱之青年之光阴,而潦倒于京曹。革命既起,吾之官乃与满廷俱毕。嗣后即立意不作官.不作议员,而遁入于报馆与律师,然其滋味乃正复与官相同。今吾又将复吾学生之面目矣。

余此作本非记吾一生传记,亦非叙述国家大事,特以直叙吾个人心理堕落之径路而已。以下即可为吾堕落一幕之开场。

吾于科举时代,绝无作官思想,至为留学生将毕业时,则谋生之念,与所谓爱国之念者交迫于中,自此以往,乃纯然理欲交战之时期。理不胜欲,故以堕落;欲又不能胜理,故以苦痛。愈苦痛则愈堕落,愈堕落则愈苦痛,二者循环相生,扰扰不绝,遂令一生非驴非马,既不能为真小人,亦不能为真君子。推究病根所在,由于生活太高,嗜欲太广,思想太复,道力太乏而已。

毒药之毒,封豕长蛇之凶,然犹不及中国之官界,盖戕贼人才,此为第一利剂。无耻下流愚暗腐败种种,莫不由此酝酿增多,盖万恶之养成所也。余未曾为外官,然一日因官费事,往谒某抚台,此抚台者,遍叱骂其同僚之人,虽以余为学生,礼仪有加,而语次即谓今日须以能力自活,如君等者,大是可贵,故余(此抚台自谓)于昨日遣子出洋,即语以此义,着如彼等(指在座之官属)之毫无能力志气,专事钻营者,虽菩萨复生,亦岂能救其苦难。

余以为受此指斥者,当拂袖而起矣,不料彼等胁肩谄笑如故,退而殷勤询余以彼之大帅所以加礼于余之故。

又余曾随某公赴安东,安东者,号称吾国土地,而完全日化者也。隔鸭绿江之一衣带水即朝鲜,江堤之下,高冠博衣,在深泥中作苦工者,皆朝鲜人,其上皆洋洋之大和民族也。

官于此者,大抵被人看作犬彘不若,某公莅止。而吾中国之所谓官者,钻营奔走,乃比内地尤甚。此曹岂特无廉耻,乃并无心肝;岂特无心肝,乃实无皮骨。故余于六七年以前,即知吾中国人为奴之不冤。

然即至今日,吾脑筋中所影印,仍不外二种观念,即此观念而可下一断言曰,凡所谓党人政客,其程度不能远过于罢学之学生,凡今所深恶痛恨于官僚之毒焰者,不外于在某抚台官厅中及安东河上之所见。而中国今日,只此两种人占有发言之权,且以后者为胜,其他苦农若商若无辜之良民,皆为此二流之人所愚弄茶毒。呜呼,岂有幸哉!

官僚不外三种:曰盗,日丐,日流氓。余既为流氓之官一年有余,亦以余力兼为报业,未几而革命起矣。

余干革命时,有一事大足记述,即余被推为代表谒见庆工那桐者说宪法事。此平日赫赫炙手可热之庆那,到此最后关头,其情状可怜,乃出意表。庆王自谓此后得为老百姓已足,那桐者至跟路而道,谓吾曹向日诚假立宪,此后不能不真立宪。余非到此等时,尚不知彼等之恶劣一至于斯也。吁嗟,满洲亡其家国于此等人之手,岂不可哀!

革命之后,党会纷立,余之所最感慨者,即在此时期中买卖人口之风盛行。全国之高等流氓,乃等于插标入市之猪牛,小者卖其皮肉,甚者乃至毛骨不留。女阎三百之中,姿首可人者固亦有之,乃至黄脸婆子,鸠面盘茶,亦复价值万钱,利市三倍,譬犹肉市腾涌,虽瘟猪病牛,亦复不胫而走。盖数年以来,人格扫地以尽矣。凡兹种种,将以入他日民国秽史,非吾作所能详也。

政客中固亦有志洁行芳不受贿卖者,然所标种种政论,所拥护种种势力,今日宁待深论。余固知今日之与余同具忏悔观念者,正不乏人也。余于民国二年,曾登报自绝于党会曰:自今以往,余之名字,誓与一切党会断绝连贯的关系。

余于前清时为新闻记者,指斥乘舆,指斥权贵,肆其无法律之自由,而乃无害。及于民国,极思尊重法律上之自由矣,顾其自由不及前清远甚。岂中国固只容无法律之自由,不容有法律之自由乎?

然即法律上极其自由,究余个人而论,亦决无为新闻记者之资格。

新闻记者须有四能:(一)脑筋能想;(二)腿脚能奔走;(三)耳能听;(四)手能写。调查研究,有种种素养,是谓能想;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之所存,以时访接,是谓能奔走;闻一知十,闻此知彼,由显达隐,由旁得通,是谓能听;刻画叙述,不滥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守绅士之态度,是谓能写。余无一于此,何能为新闻记者!

余自问为记者若干年,亦一大作孽之事也。以今法作报,可将一无辜良善之人,凭空诬陷,即可陷其人于举国皆曰可杀之中。盖一人杜撰,万报腾写,社会心理薄弱,最易欺朦也。至于凭臆造论,吠影吠声,败坏国家大事、更易为矣。

律师之不可为,盖有三因:一由司法之本非独立,此固不待繁言;一由社会之误解律师性质,彼以为律师不应袒护恶人,冒社会之所不韪,若国人既曰可杀,则律师何得左袒,不知无论何人身为被告,非到最后裁判时,国人固不得论其有罪与否。余往者辩护陈壁、辩护王纯等案,皆历受国人指摘,余因无所惮也;一则律师内部品流之大杂,余即一不足为律师而冒窃登录之一人,斯尤不待多论矣。

今以社会攻击,政府摧残,律师制度,铲除且尽矣。然余意以为国家之兴,由于法律思想之昌明,人才之盛,由于社会职业之发达。今日律师现象,虽尚未能如理想所期,然其制度固在可商之列也。往余致书某公,清古人论秦以不养客而亡,今客有不待国家之养而自养者,奈何禁之,是以益乱而已。然今乃有人专以断绝社会生利自养之途为快,则余固莫之何已。

综合以上简单说明,觉余平生所为种种职业,无一而可。所以不可,一由余自身资格不完,一由对于社会之抵抗力太薄,若夫豪杰之士,则若官若政客若新闻记者若律师,固不可为而可为欤?

吾曹既因资格不完、抵抗力不厚遂致无一事可为,而综其平生受病之原,不外于理欲交战。此后吾立身行事,当以一语自矢,日无欲则刚是也。

今日无论何等方面,自以改革为第一要义。夫欲改革国家,必须改造社会;欲改造社会,必须改造个人。社会者,国家之根抵也;个人者,社会之根抵也。国家吾不必问,社会吾不必问,他人吾亦不必问,且须先问吾自身,吾自身既不能为人,何能责他,更何能责国家与社会。

试问吾自身所以不能为完全为人之故安在?则曰以理欲交战故,以有欲而不能刚故。故西哲有言曰:寡欲者改革家之要素也。继自今,提倡个人修养,提倡独立自尊,提倡神圣职业,提倡人格主义,则国家社会虽永远陆沉,而吾之身心固已受用不尽矣。吾之忏悔,此物此志而已。

(原刊1915年11月10日《东方杂志》第十二:卷第十一号)参看《简史》156~157页,《通史》(一)1090~10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