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案件 邱兴华恶性案件始末
接报后,各级公安机关火速行动赶赴一心村,在极短的时间内对犯罪嫌疑人现身区域及周边山脉进行了封锁合围,安康市武警支队等单位也立即派出增援力量驰援事发地。
但邱兴华趁夜色和熟悉地形,逃脱了警方布置的三道防线。
此后,邱兴华在潜逃的过程中再添血案,在湖北随州持刀抢劫杀人,杀死1人,重伤2人,抢得现金1302元。
8月19日晚8时20分许,邱兴华返回其在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镇五四村三组租住的房子敲门时,被守候多日的汉阴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2006年10月19日,安康中院一审判决:以为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一审宣判后,邱兴华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11月30日,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邱兴华递交了上诉状。
对邱兴华案,部分专家和法律界人士提出疑点,称应该对邱兴华做司法精神鉴定。部分司法专家则认为邱兴华属变态人格,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邱兴华告诉记者,说他有精神病是对他人格的侮辱。
12月8日,陕西省高院二审,在庭审中,法庭主要围绕此案两大争议焦点:即对犯罪的原因的认定和是否采纳“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展开,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张桦当庭提出请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因其未提交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未得到法庭的采纳。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对此案择日宣判。
2006年12月28日上午9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省高级法院维持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终审裁定,决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对邱兴华经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
12月28日上午9:50,邱兴华在安康汉江边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