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超被公诉 杨振超郑玉焯杨鲁豫三名省部级干部被公诉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上海、山东、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安徽省政府原副省长杨振超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涉嫌破坏选举、受贿案,中共山东省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济南市政府原市长杨鲁豫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安徽省政府原副省长杨振超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上海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振超利用担任中共淮南市委书记、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担任中共淮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担任中共淮南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涉嫌破坏选举、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淄博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淄博市检察院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郑玉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行为,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破坏选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山东省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济南市政府原市长杨鲁豫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平顶山市检察院向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鲁豫利用担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泰安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上述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史兆琨)